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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末,哈尔滨市有3600余名建筑工人,受雇于私人建筑商和封建把头。1950年3月
下旬,在全市开展建筑工人登记工作。在市委领导下,成立由市建筑工会、市建筑合作社、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计划局、市劳动局组成的登记委员会,从3月25—30日,登记无固
定雇主建筑工人9109人。
东北人民政府于1951年3月28日发布《东北区1951年建筑工人暂行招雇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招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招雇工人,“由劳动局(科)与当地工会负责协
助招雇之”,“各单位及公私工程公司与工程队均不得自行在各地招雇建筑工人”。还规定
对滥行招工者处罚办法。4月,市劳动局召开各修建单位和建筑工程公司会议部署贯彻《暂
行招雇办法》,会同市建筑工会在道外、新阳、南岗、道里、太平、马家、顾乡、香坊8个
区,将建筑工会部分会员组织起来,成立区建筑工人工程队。市劳动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招
工人数、工种和工期计划,通过各区建筑工人工程队,为各施工企业调配建筑工人。6月15
日,市政府公布《哈尔滨市1951年建筑工人暂行招雇办法》,对各单位招雇工人程序和手续
作出规定,使零星工程中私招工人现象得到一定控制。1952年5月,在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统
一领导下,建立建筑工人调配机构——劳动力调配组(由市劳动局劳动介绍所直接领导),
配备专职调配员。各区在原建筑工人工程队基础上,重新建立建筑工人区中队,健全劳动力
调拨联系制度。同年,哈尔滨市各建筑公司和修建企业按照东北人民政府劳动部指示,根据
施工任务固定技术工人和学徒。进入施工旺季,一些基本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力供不应求,大
量雇用临时工人。同时,也有一些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存在窝工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市劳动
局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组织和施工进度,发现窝工及时将工人调拨到急需的施工现场。
1951—1952年,经劳动部门调配的建筑工人达6.4万余人次。
市劳动局于1953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按年、季、月编制和报送劳动力计划制度,掌握需
求,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市年、季、月劳动力计划,每季度召开1次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力
平衡调剂会议,调剂劳动力余缺。1954年,又建立每月1次(施工旺季每半月或每周1次)建
筑施工企业集体办公调配劳动力制度,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进度和劳动力余缺现状,及
时进行企业间、行业内劳动力平衡调剂。全年在各建筑公司间组织借调各种技术工人98025
个工日,既解决某些企业技术工人不足,也减少某些企业窝工问题,为国家节约开支约24亿
元(旧人民币)。
1954—1957年,在建筑施工季节,市劳动局通过定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集体办公调配劳
动力,解决企业间、行业内劳动力余缺平衡调剂问题。到1958年,一些企业到处张贴招工广
告,城市和农村大量劳动力被招收到企业,企业劳动力平衡调剂工作无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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