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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二篇 企业劳动管理
 
 
第二章 劳动力调配
 
 
第一节 统一调配
 
 
  1949年末,哈尔滨市有3600余名建筑工人,受雇于私人建筑商和封建把头。1950年3月
下旬,在全市开展建筑工人登记工作。在市委领导下,成立由市建筑工会、市建筑合作社、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计划局、市劳动局组成的登记委员会,从3月25—30日,登记无固
定雇主建筑工人9109人。
  东北人民政府于1951年3月28日发布《东北区1951年建筑工人暂行招雇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招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招雇工人,“由劳动局(科)与当地工会负责协
助招雇之”,“各单位及公私工程公司与工程队均不得自行在各地招雇建筑工人”。还规定
对滥行招工者处罚办法。4月,市劳动局召开各修建单位和建筑工程公司会议部署贯彻《暂
行招雇办法》,会同市建筑工会在道外、新阳、南岗、道里、太平、马家、顾乡、香坊8个
区,将建筑工会部分会员组织起来,成立区建筑工人工程队。市劳动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招
工人数、工种和工期计划,通过各区建筑工人工程队,为各施工企业调配建筑工人。6月15
日,市政府公布《哈尔滨市1951年建筑工人暂行招雇办法》,对各单位招雇工人程序和手续
作出规定,使零星工程中私招工人现象得到一定控制。1952年5月,在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统
一领导下,建立建筑工人调配机构——劳动力调配组(由市劳动局劳动介绍所直接领导),
配备专职调配员。各区在原建筑工人工程队基础上,重新建立建筑工人区中队,健全劳动力
调拨联系制度。同年,哈尔滨市各建筑公司和修建企业按照东北人民政府劳动部指示,根据
施工任务固定技术工人和学徒。进入施工旺季,一些基本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力供不应求,大
量雇用临时工人。同时,也有一些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存在窝工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市劳动
局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组织和施工进度,发现窝工及时将工人调拨到急需的施工现场。
1951—1952年,经劳动部门调配的建筑工人达6.4万余人次。
  市劳动局于1953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按年、季、月编制和报送劳动力计划制度,掌握需
求,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市年、季、月劳动力计划,每季度召开1次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力
平衡调剂会议,调剂劳动力余缺。1954年,又建立每月1次(施工旺季每半月或每周1次)建
筑施工企业集体办公调配劳动力制度,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进度和劳动力余缺现状,及
时进行企业间、行业内劳动力平衡调剂。全年在各建筑公司间组织借调各种技术工人98025
个工日,既解决某些企业技术工人不足,也减少某些企业窝工问题,为国家节约开支约24亿
元(旧人民币)。
  1954—1957年,在建筑施工季节,市劳动局通过定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集体办公调配劳
动力,解决企业间、行业内劳动力余缺平衡调剂问题。到1958年,一些企业到处张贴招工广
告,城市和农村大量劳动力被招收到企业,企业劳动力平衡调剂工作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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