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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三篇 技术培训
 
 
第一章 岗前培训
 
 
第一节 学徒培训
 
 
  一、废除半封建学徒制度
  清朝末年,哈尔滨手工业已有一定发展,油坊、粉坊、磨坊、香坊、皮铺、木匠铺、成
衣铺、铁匠炉等,都雇有学徒。
  学徒受雇后,要与雇主订立“契约”(合同),规定学徒不许自行离厂,否则解雇并要
由学徒本人或保人偿还在厂期间的食、宿费等;学徒期限一般为3年,也有4年或5年的。学
徒期间由雇主供吃、住,满徒之后定“工钱”(工资),并要每月拿出工资的一部分(普通
为20—25%,多的50%)给师傅。学徒期间,没有具体教学,只凭自己见习。
  学徒地位最低,生活也最苦。私营恒祥皮鞋店学徒每日工作16小时,吃的住的都比成年
工人差,白天跟着师傅干活,晚上伺候雇主及家属,倒尿桶,看孩子,经常挨打受骂。1937
年以后,北满铁路哈尔滨铁道工厂(铁道部哈尔滨车辆工厂)每年招收学徒(童工)80人,
到1944年,工厂有学徒400多人。这些十二三岁的孩子,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白天干12小
时以上的活,夜里睡在又窄又湿窝棚里,每天连玉米面、橡子面都吃不饱,有的劳累成疾,
有的致残,有的因伤、病无钱医治死亡。
  哈尔滨解放后,私营工厂、商店多数仍沿袭半封建学徒制度。有的雇主打骂学徒,延长
劳动时间;有的招收十二三岁的学徒(童工),并让学徒做家务活等。1948年1月20日,市
委发布《战时劳动法(草案)》,规定“禁止打骂和侮辱工人及学徒的行为”;“禁止使用
工人学徒作职务外的替雇主及其家属服役家庭事务的工作”;“禁止使用14岁以下之童工做
有害健康及繁重的工作”;“14—16岁之青工工作时间规定为7小时”。哈尔滨市劳动局成
立后,督促各私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这个规定,逐步废除半封建学徒制度。1949年6月,
在全市推广电车厂“立合同带徒弟”的办法。1951年12月24日,市劳动局转发东北人民政府
工业部《关于学徒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招收学徒,必须具有高小毕业的文化程度;经身
体检查合格,并进行考试,成绩合格。1949—1952年,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学徒10878
人,占全市同期培训技术工人总数的40.7%。
  市劳动局于1953年7月下发《关于私营企业培养学徒的暂行办法》,规定私营企业不准
招用不满14周岁的学徒,禁止学徒从事损害身体发育和有损人格的劳动;不准任何人虐待和
体罚学徒,不准干涉和妨碍学徒参加工人学习及其他业余政治、文化学习;学徒工作时间与
技术工人工作时间相同,不得随便延长,学徒最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3年;尊师爱徒,履行
师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学徒期满后,由市劳动局发给《出徒证》。
  “一五”计划期间,哈尔滨市陆续建成一些大中型企业,大量需要技术工人。市劳动局
协助企业招收、培训新技术工人和劳动后备力量,动员国营企业和较大的私营企业按新办法
招收学徒,并采取以师带徒、生产现场培训和举办短期技术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自培、代
培和委托培训。这期间,全市培训学徒24406人,占全市同期培训技术工人总数的35%。1959
年5月以后,各单位贯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关于学徒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签订师
徒合同及学徒的权利、义务、出徒考核、福利待遇等问题。7月,在全市推广私营电锤业签
订《劳动集体合同》的做法,减少工时,提高学徒生活待遇。
  二、新学徒制度的建立、发展和改革
  国务院于1958年2月发布《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事业单
位学徒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规定学徒年龄应在16周岁以上,学徒期限一般3年,
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不得少于2年。同时对生活补贴标准、师徒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考
核转正、待遇等都作出规定。哈尔滨市企业、事业单位大量招收学徒,至12月末,学徒参加
培训59334人,等于“一五”计划期间学徒培训总数的2.5倍。1961年末,全市学徒人数减
少到5.5万人。这期间,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相继召开职工技术培训会议和学
徒代表会议,总结交流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企业“一师一徒,一师带多徒,
老徒弟带新徒弟,重点培训,照顾一般,以点带面”的培训工作经验。同时还提出“老将
(指老工人)出马一个顶俩,新兵(指学徒)上阵两个顶仨”等口号,让学徒顶岗生产,计算
劳动生产率,把学徒当成技术工人使用。
  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大量精简新工人和学徒。1963年7月,全市企业、事业单
位的学徒剩下882人,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学徒。1964—1966年5月,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招收
少量学徒。“文化大革命”中,把学徒培训的有关管理制度当做修正主义的“管、卡、压”
批判,各企业、事业单位10年没进行学徒培训,造成技术工人队伍后继乏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学徒制度。1979年6月,市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加
强对学徒培训的通知》,同时总结学徒培训工作经验教训,纠正“让学徒顶岗,计算劳动生
产率”等错误倾向。招收学徒条件,由过去高小毕业生改为初中毕业,年龄16—22周岁的未
婚青年,经过文化测验,成绩合格者,按德、智、体衡量择优录用;坚持一师一徒,签订师
徒合同,实行师傅包教,徒弟包学、包会;培训内容是学好规定的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
(实际操作),并辅以必要的文化课和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形式有以师带徒、举
办培训班、技工学校和职工学校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整个学徒期限的1/3;学徒在岗
1年或1年半以上,综合平时、季度考核成绩,组织统考,对成绩优秀、表现好的,经单位或
主管部门批准,按5%左右比例提前半年或1年出徒转正。1981—1985年,全市各企业、事业
单位主要采取以上方法进行学徒培训。市劳动局每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先后推广东安机
械厂(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企业培训学徒的经验,其中东安机械厂
《加强学徒培训,推动生产发展》的经验还在全国推广。1986年后,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
学徒数量逐年减少,多是录用经就业前培训的待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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