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初,俄国人陆续在哈尔滨开办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铁路制材厂、面粉厂、制
革厂、制油厂等近代工业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实行等级工资(当时称“薪金”)制。中东铁
路哈尔滨总工厂的工资制度,分为月工资制和日工资制两种形式。俄国工人90%以上实行月
工资制,待遇较高;中国工人绝大多数实行日工资制。中国工人工资不及同工种、同级别的
俄国工人工资的一半。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哈尔滨制粉、制油业发展很快。随着动力、设备的更新和机械化
程度提高,职工之间由于工作责任大小和技术水平高低不同,在工资分配上有很大差别。技
师每月工资200—300元(大洋,下同),磨粉、维修工人20—60元,力工10—15元。临时工
60%以上实行计件工资。
民族工业企业有自己的一套工资制度。据1930年12月调查,双合盛制粉厂支付工资有4
种形式:股东和有身份股的高级职员按股分红;普通职员和技术工人工资加赏金;技师、生
产工人和杂工只开月薪;搬运工人计件工资。普通工人月工资10—20元、技师300—400元。
天兴福四粉厂职员年薪加分红,工人月薪,技师、厨师、更夫等人员的工资既不同于职员也
不同于工人,病假不扣工资,工资以外有花红(类似奖金)。全厂平均月薪30余元,年底发
给花红平均40—50元。制油厂工人月工资最高60元,最低22元,一般在30元左右。同记工厂
工人薪金每月最高130元,最低24元。此外,还采取“劈红入股”形式,企业所获纯利股东
分6/10,员工分4/10,员工所分4成仅可领2/10,余下8/10加入股本,由企业发给股票。
裕庆德毛织厂技师(外籍)月薪200元(美金),工程师100元(哈大洋,下同),纺织工人
30—50元,零工10—30元。
另据1930年对171家民族工业企业调查:共有工人3068人,各厂提供宿舍,有的工厂职
工自办伙食,有的小工厂管吃管住。职工月工资最高100元,最低10元。
在手工业作坊中,多数业主本人是主要劳动力,雇佣学徒,供给食宿,做活所赚的钱都
归业主。
有的企业雇用女工和童工,多的占职工总数1/3。女工和童工工资很低,不及成年男工
工资的50%。1922年5月,官办东省特别区平民工厂总厂,成年男工每月最高工资60元,最
低9元。同是官办东省特别区平民女子工厂,女工最高工资15元,最低3元。
1939年,伪满洲国政府加剧对劳动工资的统制。3月15日,伪满洲国民生部发布《关于
制定日工赁金(工资)的决定》。定出卯子工、力工和土木、建筑工(成年男工)的工资标
准,最低日工资0.75元,最高1.45元(均系伪满国币,下同)。
1940年5月9日,伪满洲国民生部发布《关于赁金协定之件》,规定协定日工资标准。滨
江省(包括哈尔滨)协定日工资标准是:一级1.10元,二级1.15元,三级1.20元。要求
各地尽快制定工资协定,并由雇主给工人定级。9月伪满洲国民生部发布《统制协定工资一
览表》按地区规定成年男性杂工日工资额:哈尔滨市110分(1.10元),阿城县、呼兰县115
分(1.15元)。土木建筑工人工资是勤杂工工资标准的12成;钣金工是勤杂工的13成;搬
运工是勤杂工的14成;落地棉工、玻璃工是勤杂工的17.5成;铁匠、木工、瓦工、锻工、
铸工是勤杂工的18.5成;管道工、油工、电工、石匠是勤杂工的19.5成;男性未成年工人
工资是勤杂工的7成;女性成年工人工资是男性成年工人工资的7成。
1946年初—4月27日,国民党政府接管哈尔滨市期间,除对市政府官员、警士及工役制
定月工资标准外,对企业工资未作统一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