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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五篇 劳动保护
 
 
 
 
第五篇 劳动保护
 
 
  哈尔滨解放后,市委、市政府一直把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作为重要工作之一。1948年,
在市劳动局设立安全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接连发布一系列劳动法规,并监督企业落
实,改善职工劳动条件。1953年起,每年都进行安全大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消除事故
隐患,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减少伤亡事故。
  1958年“大跃进”和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企业规章制度废止,安全生产法
规不能贯彻执行,职工人身伤亡事故上升。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从1980年起,国家规定
5月为“安全月”,全市进行安全大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同时,推广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
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根据国家规定,哈尔滨市劳动局于1984年设立劳动安全监察处,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实
行安全监察制度。随之,各区、县建立安全监察机构,县级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监察和安全
管理工作,交由所在区、县的劳动局负责。
  为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哈尔滨市除在一些大、中型
企业,通过厂刊、厂报和举办安全展览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外,还举办安全知识竞
赛等活动,并组织各类特种专业培训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考核,有效地开
展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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