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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五篇 劳动保护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三节 安全技术
 
 
  一、研制安全防护装置
  1949年2月18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工厂安全卫生改进发明奖励办法》,一些企业陆
续开展这项工作。哈尔滨市国营第一制材厂为制材工人发明木工圆锯保险冲刀和锯罩;轧钢
厂学习并改进轧钢安全操作法和防护设施等。1958、1959两年中,因“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结构不安全,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1960年7月,市委在批转市劳动局分党组
《关于结合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改善劳动条件情况的报告》中,要求推广使用哈尔滨重型机
器厂研制的防爆型乙炔发生器。因为没有组织生产,未能推广,“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爆炸
事故每年都有发生。1981年,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与黑龙江省机械制造学校实验厂共同研制、
生产出“滴水式乙炔发生器”。经过1年多试用和改进,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较好。1982年,
市劳动局主持召开有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技术专家参加的“滴水式
乙炔发生器产品鉴定会”,先后确定4个定点生产企业,同时组织焊接研究所等科研部门技
术人员对产品进行监督。1983年市劳动局、市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禁止使用“浮筒式
乙炔发生器”,一律改用“滴水式乙炔发生器”,鉴于哈尔滨市冬季寒冷,露天作业时“滴
水式乙炔发生器”不能防冻,市劳动局又组织研制“防冻型滴水式乙炔发生器”。
  建筑施工用的龙门架升降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由建筑单位自行制造,缺少安全防护
装置,结构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经常发生伤亡事故。仅1980和1981两年就有6起伤亡事故,
死亡6人、伤3人。1983年,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研究设计的新式龙门架升降机通过
技术鉴定,确定5个定点生产企业。1984年,全面推广使用并对操纵工(卷扬机手)进行培
训、考试,加强监督检查,事故逐年减少。1981年市劳动局与哈尔滨工业大学锻压机械系共
同研制冲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1983年初步试制成功“无级制动刚性离合器”。10月,航天
工业部电子局和市劳动局共同主持召开技术鉴定会,在企业冲床上进行改装试验。
  1988年,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研制成功“链板折叠式木工平刨防护装置”和
“木工圆锯防护装置”,申报国家专利。这种装置结构简单、造价低,可减少伤害机率,减
少重伤事故,不影响生产效率。至1990末,两项安全防护装置在木材加工企业中改进使用。
  二、安全技术检验
  (一)龙门架升降机检验
  市劳动局于1982年10月6日下发《建筑企业龙门架式垂直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1983
年2月3日下发《关于建筑企业龙门架垂直升降机进行技术检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责成市
劳动局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龙门架升降机进行安全检验,对定点生产、
销售的龙门架升降机进行监制和出厂检验。1985—1987年,出厂检验615台。1988年10月20
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对建筑用垂直升降机实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发放运行牌照的通知》,
由市劳动局劳动安全卫生检验站负责检验工作。至年末检验515台。1989年1月3日,市劳动
局下发《关于哈尔滨市在用龙门架升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试行)的通知》,对龙门架升
降机金属结构焊接质量、各零部件完好程度、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性能及检验时使用的器具、
检验方法和条件等,提出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至1990年末,检验2501台。
  (二)漏电保护器检验
  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电烙铁、电熨斗、电剪子、水磨
石机、震捣器等),常因漏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1983年,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设
计制造漏电保护器性能测验装置,开始对各企业漏电保护器进行性能测验,每年检验1次,
合格者方准使用。至1990年末,检验2114台。
  (三)电梯检验
  市劳动局于1989年开始对企业、事业单位载货、载客和客货两用电梯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到1990年,检验650台。1990年4—5月,为确保苏联、东欧洽谈会期间安全,对有电梯的34
家宾馆、招待所的67台电梯进行检验,运行正常合格发证31台,有问题限期停机整改3台,
立即整改监护使用24台,正在按技术要求进行安装9台。发现问题主要有电梯设计不符合国
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质量差、缺少安全装置、故障率较高。有的从美国、
瑞士购进的产品,均无“安全窗”和“极限开关”,有的将原设计载货电梯改用载人,没有
限位保险装置。
  (四)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1990年1月1日,市劳动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哈尔滨市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劳动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全年共检验厂内机动车59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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