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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五篇 劳动保护
 
 
第三章 防治职业病
 
 
第三节 防护用品
 
 
  市政府和市劳动局从1949年起,在发布的地方法规中,要求企业对不同工种的工人,发
给适当个人防护用品。《哈尔滨市工厂机械安全改进暂行办法》中规定:翻砂工人发给帆布
鞋盖,看火工人发给手套;洪炉工人发给鞋盖、围裙,掌钳工人发给手套;电焊工人发给胶
鞋、手套、口罩、围裙、电焊镜;各种机械工人发给紧口套袖。《哈尔滨市化学业工厂安全
卫生暂行办法》中规定:粉碎黄磷工人发给胶皮围裙、胶皮手套;火碱工人发给胶皮围裙、
胶皮手套、胶皮靴子;看炉工人另发给防尘风镜,反射炉工人发给防热眼镜;硫化氢配药工
人发给胶皮手套、胶皮靴子、胶皮衣服和防毒面具;粉碎工人发给手套、防尘帽、套袖。
《关于弹棉业安全卫生设备应即改进的规定》中规定:弹棉工人发给口罩和衣、裤、帽连接
的工作服。《关于建筑工业安全作业规程的通告》中规定:混凝土工人发给胶皮靴子;抹灰
工人发给手套、眼镜、口罩;搬运水泥、石灰工人发给头巾、口罩、垫肩;登高作业人员必
须使用安全带。
  市劳动局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防护用品不统一,质量有好有差,数量有多有少,于
1955年2月下发《基本建设单位暖季施工防护用品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
指出防护用品是在劳动条件和安全设备未从根本改善时保护工人安全与健康的重要工具,不
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主义按人发放,也不能考虑成本应发不发。各基本建设施工企业根据
《参考标准》中规定31个工种、46种具体作业应发放的防护用品,修改本企业标准,对临时
工与正式工同样发放防护用品。
  国务院于1956年5月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发放防护用品范围作出原则规定。
市劳动局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地方“标准”,使全市工业企业和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在相同条
件下发放防护用品种类、质量和数量趋于一致。1963年,劳动部发布《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
护用品发放试行标准》,对发放防护用品种类作出具体规定。1964年,市劳动局通过对企业
发放防护用品标准审查,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组织拆洗缝
补活动,在保证需要前提下,为企业节约开支。1965年5月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定点洗、补
防护用品的通知》,要求企业对到期回收的防护用品进行洗补,充分利用,不得作为废品出
售。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5个区,各设一个联合工厂为洗、补防护用品定点单位。
1970年6月30日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市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哈尔滨市工厂、企事业
劳动防护用品试行标准的通知》,强调指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
健康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在贯彻试行标准过程中,要改变定期定量、按时发放、
包干到人、节约归己的制度。
  1980年,防护用品发放出现标准求高、品种求多、质量求好等问题。市劳动局认真贯彻
执行省劳动局1980年3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防护用品领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纠正滥发
防护用品现象。1984年,市劳动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
员会、商业部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
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制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1988
年10月11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检查滥发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的通
知〉的通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进行专项检查,纠正滥发防护用品问题。11月
7日,市劳动局、市商业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商业部《关于禁止滥发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的通知》,重申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根据企业安全生产
防止职业性危害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得混同生活福利,更不能巧立
名目,滥发其他物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要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管理办
法》规定,严格按照工艺条件制造。生产单位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
其产品须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设置或委托的产品安全质量检验站检验,取得“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合格证”后,方准批量生产。根据《通知》要求,市劳动局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产品进行检验和监督。
  市劳动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商业委员会、市税务局于1989年10月30日联合
转发省劳动局等5个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劳动保护
用品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护用品设计、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具有法定检验机构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销售防护用品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准经销。使用单位按发放标准发给职工合格的护品,职工不得转手倒卖。11月27
日市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局下发的《关于粉尘场所作业人员严禁发放使用纱布口罩的通知》,
要求从1990年1月1日起,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发放和使用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6月8日市
劳动局、市商业委员会等7个部门联合转发劳动部、商业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特种劳动保
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办法,原则上各
区、县(市)各定点1个国营商业企业从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零售业务,指定哈尔滨劳动保
护用品采购供应站从事批发兼零售业务。10月23日市劳动局、市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批准
第一批生产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企业的通知》。经过对全市申请定点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
业进行审查,有49个企业被批准为第一批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企业,其中15个企业被批准
为特种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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