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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企业哈尔滨造纸厂于1953年1月16日发生蒸解罐爆炸事故,死亡6人,轻重伤18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8亿元,间接经济损失(影响产值)7.4亿元(均系旧人民币)。事
故主要原因是罐体陈旧,没有进行认真检修和未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不符合使用标准;当
班组长擅离岗位,蒸解罐注气过多;厂领导思想麻痹,严重忽视安全工作,这次爆炸事故前
6天,发生4次人身事故,7次设备事故,没有引起厂领导重视。经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市人
民检察署和市劳动局共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国营新风加工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于1956年连续发生多人重伤、死亡事故。搬运队
发生烧伤4名工人事故,热处理车间发生1名工人骨折重伤事故。没有引起厂领导应有重视,
又发生3名管道工人中毒事故。其中1名抢救无效死亡。市劳动局在对这起事故调查报告中,
建议市委、市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厂长给予行政处分。
哈尔滨轧钢厂开坯车间于1980年5月14日凌晨,排除轧机故障时,1名工人到升降台底下
调整轧辊,另1名工人却指挥升降台下落,造成死亡事故。在这起事故前5个月,这个车间已
经发生1起一边检修轧机,一边有人工作,将1名工人砸死的事故。两起事故主要原因都是由
于生产管理混乱,没有明确安全制度造成的。市劳动局下发《关于轧钢厂重复发生死亡事故
的通报》后,引起市委监察委员会重视,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8月,哈尔滨锅炉厂在自建住宅楼施工中,第49号楼建成后,在建第50号楼时,塔式起重机
没有移位到50号楼。塔式起重机臂长和两栋楼间距离都是27米,吊预制板时刚能搭到房框,
要用人拉才能放在屋面上,再抬到安放位置。在安放预制板就位时,1名工人坠落到下层楼
预制板上致死。在事故调查中,市劳动局认为,负责建筑施工的副厂长为抢施工进度,决定
不向第50号楼移动塔式起重机属于冒险作业,是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工厂在《死亡事
故报告》原因分析中,归结为死者本人“疏忽大意、不慎失足”。市劳动局以哈劳护(1980)
50号公函将工厂《死亡事故报告》退回,并抄报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和省劳动局。省劳
动局同意市劳动局意见。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到工厂进行调查,也同意市劳动局分析意
见。这起事故最终得以正确处理。
哈尔滨市第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于1981年4月使用国营建成机械厂生产的QT45塔式起重
机施工,吊臂坠落砸断4层楼地面两块预制板,1名工人随同预制板掉到3楼地面致死。市劳
动局在调查中,邀请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系教授及劳动保护学会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
析论证,认为造成事故主要原因是塔式起重机变幅卷扬卷筒与棘轮联接螺栓强度不够,造成
螺栓被剪断发生坠臂。市劳动局通报全市对这种型号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上报
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在《劳动保护》刊物上发表报告摘要,全国几家生产该型号起
重机的企业暂停生产。
黑龙江省化工建设工程公司第一施工队于1986年3月21日在拆除旧楼房时,发生坍塌事
故砸死6人、伤2人。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
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以对党的事业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态度,端正业务指导思想,纠
正单纯追求产值、利润,忽视安全错误倾向,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对有
章不循,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伤亡事故处理,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快结案。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对虽未造成伤亡事故的违章违纪现象,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
制裁。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1年人员,除有特殊或重大贡献者外,一律不得评奖、提
级、提职或授予荣誉称号。3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3·21’特大伤亡事故现场
录像会”,分析全市建筑行业不断发生严重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管理混乱,法制不健
全,出现薄弱环节和漏洞,经营者只知赚钱不包安全;安全机构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建筑企业用工管理混乱,对临时工和季节工不培训、不教育就上岗作
业,发生事故给点钱了事。
哈尔滨市新香坊化工厂调合漆车间立式蒸汽锅炉于1986年9月23日中午发生爆炸,冲击
波将锅炉房及锅炉设备炸毁,附近仓库墙壁和围墙倒塌,厂内大部分房屋玻璃被震破,锅炉
壳体飞出123米,炉胆移位到7.5米远的锅炉房外。1名司炉工当即炸死,躯体被气浪冲出55
米。正在锅炉房附近休息的3名工人,2名死亡,1名重伤。事故原因是锅炉设计、制造不合
理,焊接质量差;工人不懂锅炉操作技术,关闭出汽主阀门,未经检验的安全阀失灵,使锅
炉超压爆炸。市劳动局、市检察院联合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亚麻纺织厂梳麻、前纺、准备3个车间联合一体的厂房,于1987年3月15日凌晨2
时39分突然爆炸起火,一瞬间停电停水,火焰高达20余米,当班职工大部分被围困在火海中。
在公安消防干警、解放军指战员、市救护站和工厂职工及时赶来救援下,才使多数职工脱离
险区。4时左右火势被控制住,6时明火被扑灭。这起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使1.3万平方米的
厂房受到不同程度破坏,2个换气室和1个除尘室全部被炸毁,整个除尘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厂房有的墙倒屋塌,地沟盖板和原麻地下库被炸开,车间189台(套)机器和电力设备被掀
翻、砸坏或烧毁;造成梳麻车间、前纺车间、细沙湿纺车间全部停产,准备车间部分停产,
直接经济损失881.9万元;职工伤亡235人,其中死亡57人,重伤66人,轻伤112人。事故发
生后,市政府立即组成以1名副市长为首,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局局长和1名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省劳动局、省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
故调查组。经过近3个月调查,于6月9日提出《关于哈尔滨亚麻纺织厂“3.15”特大亚麻粉
尘爆炸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认为这起事故是特大
亚麻粉尘爆炸火灾责任事故。这起麻尘爆炸事故破坏严重,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寻找伤亡职
工和恢复生产,以及对现场进行清理,给事故调查带来一定困难,直接引爆原因难以确定。
经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有可能:手提行灯烤燃麻尘,由除尘管道吸风口吸入除尘器内引起麻
尘爆炸;静电火花引燃麻尘爆炸;机械摩擦、金属碰撞产生火花或电器火花引燃麻尘爆炸。
这起事故之所以波及面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是由于工厂总体布局不合理所造成的。
这个厂1950年由苏联完成设计并开始建设,1952年建成投产的。生产规模21600锭,年产各
种亚麻布2200万米。这样规模的企业竟将6个车间连成1个3.7万平方米的大方块厂房,爆炸
后引起连锁反应,大面积炸毁厂房和设备。《调查报告》在进行责任分析后,对该厂从厂长、
副厂长、党委书记到科长、副科长、支部书记,以及市纺织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等10人提出
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意见。7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听取和研究黑
龙江省政府关于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特大粉尘爆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参加汇报的
有以副省长为首的省有关部门13人和市委书记、市劳动局长等市有关部门7人。听取汇报的
有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国务委员张劲夫及各部委、总公司、科学院等部门49人。对于
引爆原因,会议决定委托劳动人事部牵头,会同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组织专家进一步查清。
经过有20名专家参加的爆炸原因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意见仍是:“根据目前掌握的事实,虽
然做了多种方式的分析,但由于爆炸后事故现场已毁坏,数据不足,并且国内对亚麻粉尘爆
炸特性缺乏研究贮备,现在已难以确定本次亚麻粉尘爆炸事故原因。在这个一致结论的前提
下,多数专家认为在布袋除尘器内静电引爆是有可能的。但由于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故不
能对此做出肯定结论。少数专家认为是由手提行灯引燃麻尘,多数专家对此持否定态度。建
议立即开展关于亚麻粉尘爆炸特性的研究工作,并积极参加有关亚麻粉尘爆炸的国际研究活
动”。9月21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批发〈关于哈尔滨亚麻纺织厂亚麻粉尘爆
炸火灾事故引爆原因调查的报告〉的通知》,同意调查报告和专家组结论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于1988年9月连续发生8起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死亡8人,伤10人。9月28日,
市劳动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对9月份4起典型事故公开处理的决定》。
黑龙江省城研建筑工程公司于9月4日21时15分在道里区中医街工地施工中,上料平台铺
设不满,又无护栏,一名农工在7楼屋面往吊盘返空车时,从上料台左侧坠落地面致死。更
为严重的是,工长在施工中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工地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不及时整治,
指挥工人冒险蛮干。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订立攻守同盟,向事故
调查组出具伪证,干扰事故调查。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其他责任者,也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停止在哈尔滨市承揽工
程。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于9月7日15时在南岗新发小区锅炉房工地清理管
道地沟残土时,未设防护设施,地沟砖墙倒塌,造成砸死1人、伤5人的重大事故。对负有直
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工长、分公司总工程师,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哈尔滨市市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于9月12日17时40分在南岗区学府路立交桥
工地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安全技术措施,致使20.78米×8.3米的钢盘架倾倒,造成
1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对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对公司罚款
5000元。
湖北省云梦县桂花建筑工程公司四工区二队,于9月17日4时50分在承包道里工农建筑公
司集良小区工地抹灰工程中,队长违章指挥,不经甲方同意就让不懂机械性能的无证人员开
动卷扬机,操作失误,龙门架吊盘从7楼坠落,致使在吊盘上卸料工人,1人死亡、1人重伤。
该队队长、开动卷扬机的力工及道里工农建筑工程公司工长,由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
桂花建筑工程公司罚款1500元,不准在哈尔滨市承揽工程。
在1990年伤亡事故中,有3起事故3名责任者受到刑事处罚。2起事故3名责任者定罪免予
起诉。其他事故厂级干部受行政处分58人,占受行政处分总人数的18.3%;中层干部受行
政处分73人,占23%;工段长、班组长受行政处分102人,占32.2%;技术人员受行政处分
9人,占2.8%;工人受行政处分75人,占23.7%。对发生事故单位和责任者个人罚款9.1
万元,其中,市劳动局直接罚款3万元,区、县(市)罚款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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