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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从解放到60年代初期,锅炉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在锅炉运行中时有事故发生。
1960—1961年两年内,就有13台锅炉爆炸,死亡6人,伤35人。1973年5月31日—6月10日,
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和哈尔滨轴承厂生产锅炉,相继发生重大烧损事故。哈尔滨绝缘材料厂2
台20吨蒸汽锅炉先后3次发生水管爆破事故,锅炉停止运行,中断生产供汽,使全厂多数车
间停产11天。轴承厂1台10吨蒸汽锅炉因严重缺水,炉膛被烧塌,全部水冷壁管及两侧联箱、
部分对流管束和上汽包前下部严重过热变形。发生事故主要原因是:领导忽视安全生产,锅
炉常年超负荷运行;管理松驰,规章制度不健全,劳动纪律不严格;缺乏必要安全技术措施。
市劳动局对上述2起事故通报全市,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消除隐患,确
保锅炉安全运行。1975年,连续发生2起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11月26日,哈尔滨工业大
学第四宿舍大楼1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因充装超重发生爆炸,烧伤9人,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12月2日下午1时30分,动力区育红小学1台取暖用快装式强制循环热水锅炉,因司炉工人擅
离工作岗位,炉温急剧上升产生蒸汽,超压引起爆炸。锅炉本体与后封头撕裂,后封头板飞
离炉体。爆炸汽浪将锅炉推到锅炉房墙根,全部管道震离,毗邻托儿所的墙也被严重震裂,
1名司炉工被蒸汽严重烫伤。
市劳动局针对1975年度发生的重大事故于1976年1月向全市发出通报,要求各单位使用
锅炉必须安装灵敏可靠安全附件;司炉工经培训和考核后持司炉证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各种气瓶充装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1980年以后,锅炉爆炸事故明显减少。与此同时,压力容器与日俱增。
因不懂安全知识,常有使用不当造成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1981年11月28日,道外区南
三道街9号居民张继晨(女,25岁,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营业员),从哈尔滨工业大学充
装两个液化石油气钢瓶放在屋内。29日晚8时5分,发现石油液化气钢瓶有响声,找来邻居到
派出所报告,1名民警赶到现场,令屋内人迅速离开。这时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液化石油
气接触明火燃烧,将张继晨、民警和一名邻居烧伤,3户居民遭受火灾,其中2户受灾严重。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瓶内充气超重,室内温度过高。同日晚10时左右,道外区南四道街2号
居民姚瑞符(男,26岁,哈尔滨炼油厂工人),往污水窖倒液化气残液,不到1分钟,出现
一团火球,将院内4个煤棚烧毁,本人也被烧伤,消防队扑救及时未造成火灾。
市劳动局于1987年和1988年对锅炉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年度检验、进行锅炉水处理、
帮助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没有发生锅炉爆炸、人身伤亡事故。1988年10月18日下午1
时,发生一起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国营建成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检测站,误将氧气当作氮汽
冲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装置缓冲罐中,发生爆炸,轻伤3人,厂房房盖被砸坏,邻近居
民住房玻璃被震碎200多块,造成停产。1989年,锅炉重大事故发生10起,比1988年下降
62.9%。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发生2起,事故率低于省劳动局规定的≤2/万台年。1990年,
事故比1989年又有明显下降,全市无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锅炉重大事故发生9起,比
1989年下降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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