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9年8月,市劳动局对全市制造中、小型锅炉企业进行调查。对国营建成机械厂、第
一机械厂、长江水利机械厂、锅炉修配厂、金属铆焊厂等11个企业经常制造小型锅炉进行检
查,发现这些企业都达不到锅炉生产要求,主要问题是:设计图纸混乱;原材料使用没有管
理及验收检验制度;缺乏必要工艺规程,没有工艺纪律,只凭经验进行操作;没有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产品出厂前不进行检验,只是在交货时当面进行水压试验了
事,出厂后概不负责。市劳动局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锅炉制造管理制度。1962年,全市锅炉
制造企业发展到56个。有些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粗制滥造现象严重。1963年,市劳动局对
锅炉制造企业进行整顿,全市保留10个,其中集体企业4个。市劳动局还多次召开锅炉制造
企业工作会议,贯彻《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建立锅炉设计图纸需经市劳动局审查备案,
出厂产品经检查验收及随炉技术资料齐备后方可出厂等制度,经过整顿,锅炉产品质量有提
高,粗制滥造现象减少。1965年,哈尔滨市2个地方国营企业、3个手工业合作社制造并销售
41台质量不合格锅炉,其中1台出厂使用不到10天就爆炸。香坊锋刀制锯社制造2台60马力康
尼许锅炉,焊接质量较差,未经劳动部门审验,用户拒绝接收。该社欺骗用户,私刻劳动局
公章、涂改钢材化验单、伪造焊缝透视片等手段,蒙混出厂。市劳动局发现后作出严肃处理。
同年,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锅炉制造、修理企业进行整顿,确定东莱锅炉修造厂、
哈尔滨市锅炉铆焊厂为小型锅炉制造及修理定点企业;协助哈尔滨重型机器厂、东莱锅炉修
造厂、哈尔滨锅炉铆焊厂解决制造质量与生产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购置无损检测设备,
建立锅炉制造工艺规程、质量检验制度和制造、修理方案备案手续等制度。
哈尔滨市于1977年实行锅炉生产制造与修理定点管理。根据全市生产需要及各企业制造、
修理锅炉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情况,确定哈尔滨市新曙光锅炉厂、哈尔滨市东方红锅炉厂、哈
尔滨市锅炉修造厂、哈尔滨市红旗锅炉厂为专业制造蒸汽锅炉(主要指工业锅炉、民用锅炉、
下同)定点企业。确定哈尔滨市长征自行车铆焊厂、哈尔滨市奋斗锅炉修造厂、哈尔滨市松
花江锅炉厂为修理蒸汽锅炉(以修为主)定点企业。1983年,经第一机械工业部、劳动人事
部和省劳动局认可,蒸汽锅炉制造定点企业6个,热水锅炉制造定点企业10个;经市劳动局
认可制造发热量5万千卡/小时以下小型锅炉制造定点企业3个。至1988年末,全市锅炉制造
企业共19个。1989年,开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审定工作,审查并发给一、二类压力容器
制造资格许可证10个;审查给水罐制造单位5个,批准制造单位4个,1个单位不具备条件。
1990年,对动力安装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厂和第二空气调节机厂的制造资格进行审查,对省安
装公司容器制造资格进行复查换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