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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中,哈尔滨市锅炉制造、修理企业增至20个。有的是由弹棉花社、铆焊
社、电器修配厂转产制造锅炉;有的街道企业承揽锅炉制造和修理业务。这些企业既制造一
般生活用热水锅炉,又制造生产用大型高压蒸汽锅炉;既给市内制造锅炉,又供给外省、市
制造锅炉。因受技术、设计和材料等方面限制,制造的锅炉在结构、质量等方面,存在危及
安全的严重缺陷。1977年,实行定点管理后,非法滥制滥改锅炉现象有所收敛,但仍有一些
企业继续非法制造。经调查,有46个非法制造锅炉企业,在1年多时间内制造307台锅炉,耗
钢材424吨。
1978年10月,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市计划委员会、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
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制造锅炉
的通知》。1979年第三季度,市劳动局组成检查组,检查非法制造锅炉企业。据不完全统计,
非法制造锅炉398台,其中销往外省164台,省内180台,本市54台。检查发现问题主要是:
少数已被取缔企业继续非法制造锅炉;制造质量低劣。市劳动局对非法制造锅炉企业坚决取
缔,及时处理其成品和半成品,防止擅自出厂和转移,对库存135台锅炉,分别作检验处理。
1980年4月,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局组成检查组,全面检查全市14个定点锅炉制造企业。
这些企业发生很大变化:加强了领导力量,充实既懂技术、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术厂长;
技术力量,设计能力都有提高,增添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基本上实现机械化作业,具
有自行检测和化验能力;产品质量可以生产一些一级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存在不足是:
有些企业规模较小;有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有的出现焊缝超高、过低、咬边、气孔等缺陷。
针对这些问题,市劳动局进一步加强监察管理。
市劳动局根据全市锅炉制造企业实际情况,调整锅炉制造定点企业。制造容量4吨/小
时以上蒸汽锅炉企业是哈尔滨重型机器厂、哈尔滨化工橡胶机械厂、群力锅炉制造厂。制造
1—4吨/小时蒸汽锅炉企业是哈尔滨市第二锅炉厂、哈尔滨市工业锅炉厂、哈尔滨锅炉厂附
属厂。制造1吨/小时以下小型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企业是哈尔滨市奋斗锅炉厂、哈尔滨市
松花江锅炉厂、哈尔滨市长征锅炉厂。以修理为主、制造热水锅炉为辅企业是哈尔滨市团结
锅炉厂、哈尔滨市宏光锅炉厂、哈尔滨市新春锅炉厂。制造铸铁锅炉企业是哈尔滨市住宅建
筑低压锅炉厂。1984年2月和1985年7月,市劳动局先后检查19个锅炉制造定点企业产品质量。
多数企业产品质量比定点前有提高。个别的企业产品质量不佳,存在一些问题,市劳动局以
书面形式提出改进意见。1985年7月,市劳动局组成哈尔滨市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查组,对
全市已取得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黑龙江省化工建设公司、国营东安机械厂(东安发动
机制造公司,下同)等4个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存在主要问题是: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检测手段不严格,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执行得不够认真。对这些问题,市劳动局帮助企业采
取措施加以解决。1989年4—7月,对全市18个锅炉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及质保体系运转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抽检正在生产的十几个炉型近百台锅炉产品,对在制品和生产制造过程中,原
材料管理不善、质保体系运转不灵的哈尔滨市第二锅炉厂、哈尔滨市工业锅炉厂,令其整改,
并发出通报。对管理较好的哈尔滨市团结锅炉厂、哈尔滨市红旗锅炉厂、哈尔滨市小型锅炉
厂提出表扬。9—10月,对14个压力容器制造厂进行全面安全监察,对质保体系运转严重失
控,管理混乱的松江锅炉厂、跃进潜水电机厂,令其停产整改,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
企业管理。
1990年,为防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滑坡,先后对哈尔滨龙江锅炉厂、哈尔滨重
型机器厂等9家的产品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抽查,发现有的工厂产品质量不
符合要求;有的技术资料不按新计量单位填写;有的填写失误;甚至有个别工厂的产品质量
保证体系失控。市劳动局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和促进提高质量。与此同时,对动力安装公司
压力容器制造厂和第二空气调节机厂的制造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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