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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六篇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
 
 
第二章 锅炉制造安全监察
 
 
第三节 出厂锅炉安全监察
 
 
  1979年9月7日,哈尔滨市实行锅炉制造出厂审验制度,规定锅炉制造定点企业锅炉设计
图纸送劳动部门备案后,方能制造;锅炉产品经逐台审验,合格才准出厂。通过定人定厂办
法,3个多月审验12个锅炉制造企业15种型号锅炉490台,其中11台不合格。这项工作,促使
锅炉制造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1981年,加强材料管理与无损探伤,产品质量又有
提高。此后,哈尔滨市工业锅炉厂产品返修率,由过去30%降到5%;用户反映产品质量问
题的来信减少。1982年,全市审验出厂锅炉1862台,经检验研究所审验出厂的,没有1台因
质量问题退货。
  市劳动局于1986年对蒸汽锅炉和发热量240万大卡/小时以上热水锅炉进行水压监督检
查。全市监检水压试验300余台,查出重大质量问题60台次,查出一般质量问题上千台次,
锅炉出厂返修率由1985年的5台降到2台,控制在3‰以内。1987年,市劳动局对全市19个锅
炉制造企业和41个容器定点制造企业的工艺水平和制造质量进行审核。协助4个小企业制定
新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全年生产并经过检验的2191台锅炉和3864台压力容器均符合质量要
求。1988年8月,市劳动局组织各锅炉制造企业负责人和质检科科长巡回检查全市各锅炉制
造企业产品质量。经现场评比,对焊接质量、原材料管理较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对焊接质量
较差的提出批评,促进锅炉制造质量提高。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出厂安全监察,实行“分片包干,重点管理,巡回检查,逐台检验”
制度,对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做到逐台检验、逐台备案、逐台有检验报告。1990年,有18个
锅炉制造企业生产1376台锅炉,其中蒸汽锅炉376台,热水锅炉1000台。对哈尔滨市龙江锅
炉厂、哈尔滨重型机器厂、哈尔滨市第二锅炉厂等9个锅炉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技术资料质
量管理体系进行抽查,发现有的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的技术资料不按新计量单位填
写,有的填写失误等问题。哈尔滨市第二锅炉厂由省劳动局批准试制的DZL4—13型蒸汽锅炉,
有一台在锅筒开的下降管159孔错位80毫米。对此进行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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