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解放前,只有59家中、小型木材工业企业,设备比较简陋,技术水平低,企业
经营管理属于经验管理型。
哈尔滨市解放以后,人民政府接管日伪财产,收买外侨财产,分别建立公营企业和公私
合营企业。同时还有私营企业和外侨企业。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
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废除把头制。在企业管理上基本延续了过去的制度。
1953—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普遍学习苏联的企业管理经
验,推行以计划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实施生产作业计划和按指示图表
组织生产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在生产管理中,重点建立了厂长、车间主任、班组
长(工段长)的三级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了生产核算制度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1956年
9月,国营木材工业企业否定了“一长制”的领导体制,实行企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58年以后,木材工业企业受“大跃进”的影响,忽视企业管理,使生产受到一定的影
响。1961年,中共中央发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即“工业七十条”)。同年,黑龙
江省委林业部制定了“黑龙江省林业企业工作六十条”(即“林业企业六十条”)。“林业
企业六十条”是“工业七十条”在林业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措施。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认真
贯彻“林业企业六十条”,普遍整顿了企业管理秩序,健全了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了生产发
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经营管理被打乱,“工业七十条”被当作所谓“复辟资本主
义的黑纲领”受到批判。大批企业领导干部被当作“走资派”揪斗,企业管理机构被撤销。
1968年以后,工厂陆续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企业的一切权力归“三结合”
的革命委员会。1978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苦干问题的决定》(即“工业六十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
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木材工业企业基本上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木材工业企业普遍进行恢复性企业整顿工作,并且认真贯彻
了中共中央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82年,中
共中央又发布了在全国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整顿企业的工作指示。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进行
全面整顿,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整顿了企业领导班子。同时,还建
立了总工程师负责制,改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推行了以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省森林工业
总局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下放了企业管理权限,工业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普遍对职
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和技术培训;加强了工业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修订了各项定额,健全了
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能源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三个管理体系,
从厂部到车间、班组普遍建立了三级管理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同时还完善了企
业管理方法,有的采取了科学管理和现代管理手段和目标管理、价值工程等先进管理方法。
通过企业整顿,经济效益普遍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发展。1985年下半年,各厂开始
对干部实行逐级聘任制;各车间和科室有奖金分配等管理权。1986年以后,原木两次调价,
木制品在市场滞销,企业管理开始滑坡,改革的步伐比先进地区、先进企业迟缓,致使有的
木材工业企业出现了亏损局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