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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木材工业》
 
 
第五篇 企业经营管理
 
 
第三章 科技管理
 
 
第二节 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由于生产设备比较简陋,有一部分是手
工操作,木材制品的质量主要靠老工人来检验,没有完整的质量检验制度和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开始恢复,生产走向正常,对木材制品的质量要求
逐步提高。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木材工业企业先从工人当中抽调出一部分职工(大部分是老
工人),专门进行质量检查工作。1953年以后,各工厂还制订了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
验办法、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厂部在技术科内设置质量股,在车间有专人管理,实行两级
质量体制。但由于产品质量检验,都是在产品入库时进行。检验人员配备的不齐,质量标准
掌握的不稳等原因,有的时候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
  1956—1958年期间,木材工业企业根据工厂发生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普遍加强了质量
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有的工厂成立了质量检查科,有的配齐了专职质量
检验员。普遍实行了产品质量“三检制”,即个人自检、小组互检、专职检查员专检的制度。
各厂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受到用户的好评。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木材工业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忽视产品质量管
理,造成木材工业产品质量低,浪费大。1962年,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调
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企业都加强
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提高了产品质量。
  “文化大革命”期间,木材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基本废止。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无人
负责,无人管理,整个质量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产品质量不断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木材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1979—1980年,在企
业中普遍对职工进行产品质量教育。有的企业还举办了质量管理学习班,培训了企业全面质
量管理骨干,有的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制订了全面质量管理制度。省森林工业
总局还在哈木厂、香木厂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试点工作。从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入手,建立了全
面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加强了全过程质量管理,把一些造成产品质量低劣的因素排除在产品
制成之前,开始运用数据、统计的方法,对产品质量数据进行科学整理和分析。经过试点以
后,在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推广,使全市木材工业企业的质量稳步提高,收到了很好的效
果。
  1985年以后,木材工业企业都从原材料、辅助材料入厂开始,到每个生产班组,每一件
半成品、成品,每一个成品入库单,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产品
质量标准,产品、半成品检验工作规定。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
部件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合格的产品不计算产值和产量的“四不准”制度。各
厂在“三检制”的基础上,定期组织职工联合检查。质量检验部门每个季度要进行两次检查,
工厂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各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参加,具体分析影响
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制订具体整改措施。有的工厂还制订了《半成品质量奖惩细则》、
《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制》、《成品入库三员盖章制》和《对用户三包制》等质量管理制度。
各厂还在每年的9月开展质量月活动,发动职工开展产品质量大检查,召开车间质量分析会,
深入到用户去访问,征求对产品质量的意见,找质量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提高产品
质量。
  1990年,哈尔滨市木材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制。大、
中型工业企业都设有质量检验科(质量管理科、质量科);车间设有专职质量管理员或配备
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质量;班组设有兼职的工人质量检验员。小型企
业都设置质检股、设有质量检查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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