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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始于1987年春季开学。考评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和教学效果。职业道德的考评依据市教委制定的《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一般先由教师做自我评价,而后听取学生(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学生)和其他方面的意见,由学校领导做出最后的评价。考评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依据《教师教学基本功考评纲要》进行。市教育学院依据各科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须具有的教学能力(包括掌握所教学科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所涉及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技术)制定了各科教师教学基本功考评纲要。考核和评价一般通过观察课堂教学,特别是专门组织的基本功考试进行。基本功考试采取笔试、口试和操作3种里的2种或全部。这种考试多数由区(县)教委组织,由同级教学研究部门负责辅导、命题和评价。各科课堂教学评价纲要中的评价项目,不同的等级都有各自的标准,采取记分法进行,各级评价项目都规定了各自的权限。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通过考查近几年的教学质量状况以及在课堂教学之后从全班学生中抽样进行笔试、口试或操作。
年龄在50岁以上、教龄不足2年的教师只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评。除全区统一组织的考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考评,教师人数较多的学科由学校组织,教师人数较少的学科由区或区内划分的各片组织。考评最后填写统一印制的《考评登记表》,并由区一级的主持考评部门签署。教师的综合评价,同教师的使用、职务评定、晋级、评优建立联系。
本项活动从开始到1988年末,分为3个时期。第一年为考评内容与考评方法试点期。中小学语文、数学、体育和小学地理,分别按照本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考评纲要和课堂教学评价纲要,每区(县)派出一、二人参加教师综合评价。这一时期摸索了经验,培养了骨干。第二年的上半年为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试点期。市教育学院在太平区第65中学、南岗区文昌小学分别进行语文教师和数学教师的综合评价试点。这两所学校在1988年9月向全市介绍了由学校主持此项工作的经验。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进入全面推行期。年末接受综合评价的中小学教师达到应参加考评人数的1/3。(修泉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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