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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设立哈尔滨市"功勋教师"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一次,以巾小学教师为主,受奖人数控制在全市教师总人数的 O.5‰。对当选教师依据贡献情况分别授予一、二、三级"功勋教师"称号,并分别颁发"功勋教师"金、银、铜质奖章,一级“功勋教师”享受市特等劳动模范待遇,二级“功勋教师”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三级“功勋教师”相当于市教育系统劳动模范。
1996年进行首次"功勋教师"评选,阿城市第二中学化学教师杜东林、南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德育教研员赵宪义、哈尔滨市第三中学体育教师徐晓获一级"功勋教师"称号,依兰县高级中学政治教师葛万学等8人获二级"功勋教师"称号,宾县第二中学数学教师张数尧等12人获三级"功勋教师"称号。9月10日,市委、市政府在哈尔滨青年宫召开庆祝教师节暨首届"功勋教师"命名大会,省市有关领导人出席大会。并为首批“功勋教师”颁发奖章相证书。(李永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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