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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办中学教师中被评为高级教师的有1 151人,占全市中学教师总数的7.8%。其中2名业绩突出的中学青年教师,破格被批准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有4g人,因业绩突出,水平较高,被评定担任超高级(相当于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成人高校副高职(副教授、高级讲师)125人,占教师总数的25.5%。2所师范批准担任高级讲师的27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9.3%。批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的有6 948人,占中学教师总人数的47%,聘任小学高级教师的有4 610人,占小学教师总人数的37%。成人高校批准任中级职务的有252人,为教师总人数的76.4%,2所师范学校批准任中级职务的有5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8.6%。
全市教师职称评定结束后,又审慎地在部分学校进行了教师职务任命制的试点,并制定了《教师职务任命制实施细则》,已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开,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步入了正常化轨道。(张维平 杨英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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