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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市政建设
 
 
【清障工作】
 
 
    1987年,为保证江河道畅通,适应百年一遇洪水抢险的需要,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决地进行了江河道清障和打通城区堤后抢险通道的工作。
    1987年计划清障14处。经过工作,已如数完成。拆迁面积达25 300平方米。同时,按计划完成了江河道内居民住户的拆迁任务,共拆除城镇居民住户451户,拆除房屋15 800平方米。拆迁村屯住户210户,拆除房屋10 000平方米。还将全市城区江段,设在江道主流宽3公里以内行洪滩地上的各种障碍物,全部清除。在郊区江段,设在江道主流宽5公里以内行洪滩地上,地面高程在119.85米(相当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行洪障碍,也已全部清除。
    1987年,在城区堤后打通了一条长5 013米、宽15米的堤后通道,拆除93个单位的15 600平方米的建筑物,拆迁居民住户126户,拆除居民房屋3 600平方米。
    上述两项拆迁后,应该安置的居民共为787户,全由其本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安置解决。(林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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