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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哈尔滨市被列为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试点,制定了《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和《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试点方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试点范围是:原马家沟机场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性用地。凡在以上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作为城镇国有土地的代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工作,对拟出让使用权的地块进行规划和地价测算,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原马家沟机场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平均每平方米为380元,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米为200元,征用农田地块出让金按现行征用价格平均加收20~30%。1990年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2 735平方米,应收取土地出让金521.7万元,已收取236.6万元,其余部分按合同规定在1991年底交齐。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孙绍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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