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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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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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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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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除对中外合资企业、两个开发区和原马家沟机场用地实行出让外,对城镇国有土地中的金融、保险、商业贸易、旅游、宾馆等经营性用地,以及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用地,实行有偿划拨,扩大了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全年共出让、有偿划拨土地使用权37幅,面积86公顷,应收出让金和有偿划拨.费24 963万元,已收5 200万元,待收5 023万元,以投代收13 963万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面积和每平方米地价均高于上年,有偿使用面积是上年的5倍,每平方米地价是上年的2.8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已成为城市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孙绍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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