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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1993年,地籍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城区地籍调查和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的覆盖面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土地登记发证完成16.2万宗,经省市检查验收,成果达到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在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成果基础上,开展了土地定级估价工作,为轴承厂、化工热电厂等40余家企业的合资、嫁接、联营、股份制改革提供了服务。通过地籍调查,摸清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情况,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提供了依据。通过变更土地登记,加强了对出让后土地的交易管理,解决了土地权属混乱、土地利用不合理、纠纷较多的问题。全年共办理土地交易手续40余宗,收回地价款500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7宗,面积300多公顷。此外,建立健全了地籍管理档案和三级土地登记报表制度。
    (陈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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