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经济管理》 |
|
|
土地管理 |
|
|
【土地市场管理】 |
|
|
1994年,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划拔的用地外,全市新增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行有偿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行有偿管理。全年共出让土地303宗,面积147.71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0 021万元。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20件,面积12.8万平方米,收缴补交出让金28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明确细化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完善股份制企业、转制、兼并、破产企业的土地管理体系。对土地收费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完善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强化地价评估所和咨询公司,筹建土地交易中心。(陈 烨)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