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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土地管理
 
 
【耕地保护】
 
 
    1999年,哈尔滨市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实现了土地利用的限额审批向用途管制的转变。一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对于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严格按规定程序,分批次向省政府、国务院报批。对于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用地范围外的,也按要求进行单独选址报批。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程序预审制度。全市全年经批准转用的农用地54公顷,占年度计划的10%,严格控制了农用地转用。
    二是鼓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即便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占农用地的建设项目,也本着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能占非农用地,不占农用地的原则予以调整。对旧城区的存量土地进行挖潜,利用城市现有存量土地进行城市基础设施路桥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9年43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面积61公顷,12项重点路桥用地面积22公顷,均从现有存量用地中调整解决,保证了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
    三是继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市、区(县)、乡、村、农户五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增设永久性保护标志,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档案,使全市153万公顷基本农田得到了特殊保护。
    (陈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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