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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民国六年本)》
牧 畜
县无公共场所,凡不宜耕种者皆是,只要不践踏禾苗,不分疆界也。全境天质少碱,不长秧草,饲养料以谷草为大宗。猪羊极多,牛马稍杀,骡驴又杀焉。牛、羊、马、骡同群共牧,家各一人,俗曰牛倌。牧猪另择草地,多用小儿充之,俗名猪倌。皆早出暮归,视天气寒温而休息之。每年孳生牛、马驴、骡皆各一头,羊孕二次,平均不过四羔,无特设机关为之监督,外人亦无越境刈草、牧养诸事,岁售猪羊多与牛马,驴骡甚少。国家按一成征税,岁入大洋银二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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