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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民国六年本)》
航 政
松花江,西自呼兰县来,东入木兰县,包本县南界,浩渺汪洋,广而不狭,夷而不险。轮船有俄国及中国官办、商办之别,皆由哈尔滨总其成。章程、税则与夫大小、轻重本处均不过问,故无局、厂,公司经理。本无波涛汹涌,不待人力之保护,虽帆船不少,恒由商民自主,设有南下坎防营,警察派出所随时弹压、守卫,绝少弄兵潢池及纳税他人之事。每年清明开江,霜降封江,不爽其期云。余详《志余.水利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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