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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五篇 工业
 
 
第一章 所有制
 
 
第二节 集体合作企业
 
   
    1945年8月依兰解放后,各行业私营手工作坊逐步恢复。一些在敌伪时期遭受倾家破产的手工业者又得以重操旧业,逐步自愿走上合资与小集体的道路。
    1956年,全县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乡共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0个,并成立了依兰县手工业联社,由手工业科管理(后改为二轻局)。手工业联社成立后,80个生产合作社中,共有职工627人。厂房9800平方米。其中包括白铁、土器、木器、柳编、马具、补带、饲料、铁炉、弹棉、被服、鞋帽、钟刻、剪刀、修鞋各行业。
    1958年后,组织管理机构变化频繁,1959年,铁炉、木工、白铁各社合并为地方国营第二机械厂。被服、鞋帽、马具社转为合作工厂。又将鞋帽、皮毛、打棉各社及镇被服浊,合并为一总厂,下辖17个车间。1960年,又将大部分工厂下放到生产大队,迁到农村。1965年,又将两个木工社和大车社合并转为国营木制品家具厂。依兰县手工业联社从1959年到1974年间,管理机构改变6次,厂、社迅速转产改行进行大合并,不顾实际,照搬硬套国营管理方式,一味追求"高、大、精、尖"目标,全力以赴支援钢铁工业,致使每况愈下,趋于破产。196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纠正盲目冒进,方使合并与下放各厂、社陆续搬迁回县。又经"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使集体工业放弃企业管理。忽视市场信息,同吃大锅饭,经济效益低,无竞争能力。造成部分厂、社债务大、底子空、经济无来源,企业无活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企业经济好转。扭转了大部分厂、社靠贷款维持生产的困难局面,经济效益明显提高,l982年末统计,有制鞋、美术、工具、锅炉、橡胶、皮毛、服装、棉毡、小五金、木制品、钟刻、修鞋各厂及电气安装队、第二砖瓦厂等14个单位,和青年集体企业4处,主要设备有各类机器487台,为合作化初期的l1倍,机械化程度达72%。厂房面积达61830平方米,为"文化大革命"前的7倍。主要产品由7类17种,发展到25类128种。l982年有4种产品纳人省计划,12种产品纳入县国民经济计划项目。有拆装板凳、滚珠游戏等5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远销日本、西德、荷兰各国。
    1984年开始,全县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调整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1985年初,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全县地方工业(包括二轻工业),全面实行"精兵简政"、经理"组阁"任期制,成立生产指导、技术开发、信息传递、财务监督各办公室;改革奖励制度,使奖金和经济效益挂钩;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定额计件,超额计件、浮动工资及承包经营、联产计酬、工资例算等方式。企业中除职工定编、工资总额审批、厂级领导审批三权外,其它权利均由企业自主。实行人才开发,招聘引进科学技术与企业管理人才。采取高工资、高待遇或联营合资、利润分成等方式;改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干部同企业实行经济包干,年终效益兑现,通过各项改革,对各基层企业进行全面调整理顺,清产核资,落实各种类别经济承包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关系的横向联合措施,给企业带来生机与活力,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提高。至1985年,二轻工业全年总产值达1790万元,比198O年增长15.5%。
    到1985年,全县共有集体所有制单位74个,其中有手工业11个,青年厂25个,乡、镇工业企业88个,尚有村办工业企业28个。在1985年的11266万元的全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中,集体所有制经济为1814万元,占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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