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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二篇 建置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清代
 
   
    清初不设郡县,依血缘、地域划分族(姓)、乡。乡、族(姓)长(满语喀拉达)由族长子弟担任,即谓设官,满语称"西集坚"。清朝政府给族、乡长顶戴、文凭。居民编入户籍,由族长、乡长、袍官管理。
    成丰十一年(1860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间,清朝对东北地区逐渐开禁,因而"民人日伙,民事殷繁,熟地日广,租税待征......",加之"强邻入境,危机日深交涉日繁,统辖日艰......"都迫使清廷改变日益衰朽的八旗管理形式,改善与加强对其祖宗发祥重地的统治。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军政制逐渐转向民政制的基础上,制定了东三省新官制,建立行省制设总督、巡抚,取消清代将军、都统、协领官阶制。
    清初依兰地方属瑚尔哈路,延续元明旧名,划有外部疆界,但境内并无具体管辖界线,这种现象一直到雍正十年(1732年)设三姓地方兵丁副都统以后。此期间在境内各地设卡伦、兵站,派官兵驻守,实行军政统一管理。至今仅能见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立依兰府时期及以后设东北路道,依兰县时期的区划舆图。
    依兰府全境周围987里,南北宽300里,东西长200里,城乡共划为五分区,计面积六万方里,共分五区,各区界线均以倭肯河、苏木河为天然区界。
    清末建东北路道,辖十县,县界多以自然地势为界。
    清宣统二至三年(1910~1911年)今依兰境内划分城关、宏克力、太平、二道河子、刁翎、道台桥六个区。三姓副都统辖五十六姓居住村屯情况表(附表)、三姓副都统管辖下几个年代的部分村屯情况(附表)
    清宣统二至三年(1910~1911年)今依兰境内划分城关、宏克利、太平、二道河子、刁翎、道台桥六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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