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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46-1949年
1946年成立城市消费合作社、市民社,经营品种较少。1948年农村采取集资的办法,当年成立平原、道台桥、三道岗、永发、达连河五个区社。1949年成立土城子、迎兰、舒乐、羊角沟、哈蜚、马鞍山、头站、兴隆、三安、新民、四合、百子沟、永兴、共胜、同乐、马大、合江、永安等18个区村社。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品种增加至260余种。除粮食、农产品外,经营日用小百货、布匹、鞋帽、食品、煤油、食盐等。高档商品由国营商店经营。
二、1950-1952年
国家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十分重视农村商业发展。对商品供应,价格、财政信贷等项均予优待。国家银行对供销社贷款利率,较国家商业贷款利率低10%,应缴营业税低20%,成立一年的基层新社免纳所得税。
此时期,经营范围、品种广而且多,中高档商品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等开始进入农村市场。大宗商品如棉花、绸缎、针织品、文教用品、烟酒、石油化工、五金电料医药等多达1500余种。供销社收购粮食、油料、野生药材、皮张、羊毛、蜂蜜、麻类编织品等土副产品200余种。
1950年农村商品零售额为213万元,1952年增至618万元,增幅190%。采购额,1950年12万元,1952年为422万元。基层社员数,1950年为60956人,1952年为79553人。
三、1953-1957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县内农村商业发展较快。国家规定"城乡同时需要的工业品,首先满足农村"的供应原则。农村商业供应商品基本达到国营商业经营范围的水平。
此期间,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划归粮食局统营。
1954年国家实行棉花、棉布统购统销。基层供销社农副产品采购额降低,随之商品销售额降低。
1957年社员退股,社员人数下降。1953年的80532人降至58134人。1953年—1957年基层供销社基本情况(附表)
四、1958-1965年
1958年"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全县农村商业结构发生变化,基县供销社进行大规模调整,改变了集体所育制性质,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这种"一步登天"的做法,使社员股金减少,供销社失去了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日益混乱,几月内挪用抽调资金达27万余元,供销社经营范围日益缩小。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社会商品供求日益矛盾,部分工业品、副产品实行凭证(票)供应。由于缺少足够商品供应,供销社对市场物阶失去控制能力。此时期国家采取货币回笼政策,吸收游资,对烟酒、糕点等副食品实行高于平价5-10倍出售。因此供销社零售商品额下降幅度较小。
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国家对经济实行调整,供销商业逐步恢复生机,经营商 由1962年的2000余种增至3000余种,除副食品、商档商品,一般工业品基本满足供应。
五、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日用工业品经常脱销,商品库存畸形发喂,库存、资金两个结构出现极不合理现象。1968年库存商品资金占用仅为全部流动资金的62%,结算资金占用高达32%。
农副产品采购,受"砍资本主义尾巴"影响,一直徘徊于159-200万元之间。
"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系统盗案屡发。1969年贪污人员达40余人,赃款额达。70万余元。
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实行拨乱反正,重视企业经济效益,供销工作又走向正规道路。1981年,全县基层供销社商品销售额达28523千元,比1976年增长7853千元,比1965年增长19159千元,比1955年增长22028千元。
农村产品采购达322万元,比1965年增长166万元。
废旧物资回收实现30万元,比1965年增加17万元。
1982年4月于永发乡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主要为"变性改革",由全民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仓业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采用"联销计酬,超利说后分成""以利为轴,超利分成""综合奖加奖励"等方法,在全系统实行承包试验。由于当年全县农业受灾,供销社经营不利,核销包袱过重,基本建设项目过多,开销过大,费用率比1981年增长O.74%,资金周转减慢1.03次。1982年尚有13个亏损单位。
1983年扩股集资37万余元,恢复"三性",召开了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当年实行"联销计酬"、"联利计酬"、"租贷经营"、"综合加奖励"等四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全系统已无亏损单位。当年3月县供销社成立农工商联营公司(今为依兰县综合贸易中心)发展横向联系,当年获利二万元。
1984年巩固承包经济形式,推行"大包干"承包责任制,彻底砸烂"大锅饭、"铁饭碗"。企业内部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选任各部经理,职工自由组合,形成经营承包体。职工工资实行浮动(30%),超利税归己,亏损自理。实行后收到较大效益,全系统当年盈利15.4万元。依兰县供销社经营管理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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