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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七篇 商业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
 
 
第五节 水产销售
 
          
    民国以来,各代均设置水产供销机构,渔民捕捞的水产品皆自产自销,有以鱼换粮、换布等销售形式,伪满康德6年(1989年)4月,在县城设立水产兴农合作社,下置水产交易市场一处,低价收购水产品,高价出售,盘剥渔民。一些渔商乘机大秤收、小秤卖,低价进,高价出,巧取豪夺水产品。
    建国后,195O年7月,县城设渔民供销合作社,负责水产品收购和供应。1956年改设合江地区水产供销公司依兰县分公司,1958年下放归县称水产供销公司。置经理、采购、批发等人员,承担海淡水产品采购供应和鱼需物资供应事宜。公司下设批发部、门市部各一处。1985年,水产供销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扩大经营自主权,调动职工参加供销管理积极性。
    一、水产批发部
    水产批发部担负水产品采购与批发业务。
    淡水产品收购与供应。1951年开始,水产批发部门以合理价格收购一定数量的淡水产品,供应城镇居民和上调。1958年将淡水鱼类划为=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调拨,1982年废止。1961年对专业队水产品施行"购七留三",鱼业队"购六留四"政策、从1951年到1978年共收购水产品892吨,其中上调466吨,供应城镇居民426吨。1979年以后捕捞水产品多为自产自销。      
    海产品采购与洪应。建国后,水产批发部门每年都从外地采购大量海鱼,海带等海产品供应市场。1951年到1955年为自行采购进货。1956年到1981年以二级站进货为主,小量自采自购。1982年改水产品市场独家经营,变国家、集体食堂个体共同经营;改多层次经营为少层次、少环节经营;改水产物资由二类变三类物资。依靠市场调节,把水产市场搞活。
    二、水产商店  
    水产商店设于1958年,为水产供销公司批发部坐店企业。以经营淡、海水产品为主,兼营糖果烟酒,有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13人。为扩大经营,商店在1982年于南菜市设门市部一处。1981年,水产商店按照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实行承包经营,扩大经营品种,增强企业活力。水产商店成立以来,年购进额达50-60万元左右。1985年因多渠道采购海产品,海产品采购量减少到376万元,比1980年下降82%,年销售额多为50-70万元。年利润为2-4万元。水产品逐年产、购、销情况统计表(附表)、几个年份水产供销企业计划完成情况表(附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品购销存总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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