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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七篇 商业
 
 
第三章 粮食
 
 
第二节 解放后粮食(1945年8月至1985年)
 
 
    1946年12月于县城、宏克力设粮栈各一处,担负公粮征收、调运,市场销售任务。1947年后成立区乡粮库。
    1949年成立依兰县粮食公司,1952年改为粮食科,1954-1957年为粮食局,1962年为粮食科,1983-1985年为粮食局。
    粮食局基层企业单位:依兰粮库、三道岗粮库、宏克力粮库德裕粮库、团山子粮库、道台桥粮库、太平粮库、愚公粮库、三道岗制油厂、宏克力制油厂、依兰制粉厂、依兰制米厂。
    一、自由贸易
    1945年解放至1953年,县内实行粮食自由交易。粮食价格极不稳定。1948年底组织市民合作社、消费经营敝食,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1948年设立粮栈,进一步控制了市场。1950年,依兰县粮食公司于镇内设粮店两处,销售成品粮。
    二、统购、销售
    1958年实行粮食统购政策。统购原则是。兼雇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前8年粮食实际产需情况,实事求是落实定购基数,合理规定种子、口粮、饲料三留,不购过头粮。
    统购具体规定。
    (1)1957年对农民实行超定产增购,幅度为4O%。
    (2)1965年重新核定粮食征购基数,落实"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超产部分按适当比例超购,减产减购,超产部分价格高于统购"的政策。
    (3)1971年全县落实中央《关于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重新规定三留标准。
    口粮、饲料:完成一定五年征购任务的生产队,平均每人口粮450斤,大牲畜每头饲料700斤。不足以上标准的生产队,免去当年征购任务。
    种子:大豆、小麦选优留足一套,玉米、高粱、谷子各留两套,水稻占用社员口粮标准,多留一套,无灾分给社员。各类种子受灾毁种由国家拨给。农建粮:从总产中按每人8斤提留。
    (4)1980-1981年省政府两次调减依兰县粮食定购基数。1981年较1965年下降31.95%。普遍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20%。对超购部分实行50%加价。依兰县历年征购粮统计表(附表)
    (二)统销
    1953年至1954年3月,县城镇粮食供应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办法。1954年4月至1955年10月改为以户定量供应办法。按每户人口数核定,平均不超过3O市斤做为定量供应基数。平均供应标准约26斤。
    1955年11月实行按工种、年龄分九级以人定量办法供应。
    1959年至1963年规定每人每月节约粮食一斤。1963年末恢复供应标准。依兰县城镇人口粮食供应标准表(附表)
    三、仓储运输
    (一)仓储
    建国初期,县内粮食储藏采取露天保管方形垛堆。1952年后采用秫秸,囤帘围囤。1955年开始修建储粮仓库。1976年建烘干塔6座,日烘干15O吨。
    粮食企业共建水泥晒台14万平方米,一次可摊晒粮食5400吨。1985年依兰县保粮仓库分类储量统计表(附表)
    (二)运输
    1955年前粮食搬运均用人工、畜力车运输。1955年后全系统陆续安装各式输送机55台,联动线两条,30吨地中衡2台,15吨地中衡12台。
    1972年建立粮食车队,配载重汽车24台及其它车辆共39台,总载重量278吨。大小拖拉机24台,总载重量8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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