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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变化。1946年后经济逐渐发展,县内市场活跃,市场管理部门除对上市产品征收管理费、销售税外,兼管市场秩序、物价工作。
1956年片面认为以个体生产者交换为主的集市贸易不再需要。除少量蔬菜、自养自繁家禽允许上市外,其余产品不准许集市贸易。依兰市场,逐渐萧条。
1956年,国务院下发《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通知》后,依兰市场形势又见好转,除统购统销商品外均可入市交易。
1958年由于"左"倾思想影响,片面认为"社会主义市场就是国营商业独家经营"。 "废除商品生产,实行商品调拨"。商业部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关闭了依兰集市贸易市场。
1961年党中央公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12条)后农民家庭副业有所发展,农民生产的剩余三类土副产品重新上市,但价格失控。
1962年中央发布《关于商业的若干决定》后,重新开放县南市场。
"文化革命"时期,国民经济严重失调,造成生产生活资料缺乏。正当交易视为投机倒把,依兰市场萧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日渐活跃,贸易额逐年上升,县城市场四处,各公社所在地均设自由市场。日交易额达1O万余元,上市品种多达700余种。
市场建设、管理按"先小型后大型,先简易后永久,城镇乡同上"的原则,结合乡综合治理,狠抓城乡市场建设。至1985年全县建设各种市场24处,其中划为综合市场、副食品市场,总面积4万平方米。1984年建成的古城三姓农贸大棚为1008平方米,投资17万元。达到乡乡镇镇有市场。
1984年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查处大要案27起,收罚款7.1万元。1985年查处案件695起,千元以上55起,万元以上5起。违法案为倒卖钢材、木材、化肥、汽车、汽油、火车皮指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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