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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设银库及税课司。民国时期,依兰县县公署设置第二课,管理财政。民国5年(t916年)依兰县公署设财务处。伪满洲国对期,置依兰县财务科。设科长一人,下设理财、征收股。
1945年11月成立依兰县人民政府,同对设人民政府财粮科,科分财会、粮秣、税收三股,分管各项业务工作。
1950年撤销财粮科,成立财政科。科内设审计、会汁、农业说征收三个部分,掌管垒县财务行政事务。同年建地方粮仓库1所,会计1人,仓库保管员8人。每个区设财政助理员1人,办理区内财政事务。财政助理员受区政府及县财政科领导。
1953年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县一级财政,科内设行政、审计、总会计、企财、农业税五个组。1958年全县18个人民公社,设财政助理员18人。1959年财税机构合并,改称财政税务局,局内分设秘书股、审计股、税收股、企业财会股、公社财务管理股、财政监察员,分管财税业务。同时将基层税务所改称财税所,办理基层财税业务。1961年,财税分设,财政科设审计、总会计、企业财务、农业税、财政监察分管各项业务。
1966年财政、税务、建设银行合并,改称财政局,局设秘书股、计统股、税收股、预算股、企财股、农业税股、基建拨款股。同年末财政、税务、建设银行分设、1967年县撤销财政科。其业务分别纳入县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和县镇财税所管理。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财政金融管理站,管理财政全部业务。1969年恢复财政科(局),科内设政工组、预算组、企财组、农财组。1977年县恢复了监察机构,设股级监察员一人,1979年改称监察股,设副科级股长一人。1980年企财股改为工业财务股、商业财务股。1981年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设一人专管。1984年改称综合计划股。并相继增设省级工商企业专管员,受省财政厅和县财政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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