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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依兰县财政体制经历了七次变革,先后实行过七种财政管理体制。
1、统收统支。195O年实行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的财政体制。1951年实行中央、大区、省(市)三级管理体制。对于当时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促进生产恢复和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起了重要作用。
2、固定收入加分成(1953-1958年)。1953年后财政体制由高度集中转到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确定县级财政收、支项目,着手编制财政预决算工作。财政收入项目,包括地方税、企事业收入、其它收入,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财政支出,将过去县级财政垂直管理的各单位经费划归县级财政。在平衡预算收支时,以固定收入与正常支出相抵,不足支出时,划给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仍不足,是上级给予拨款补助解决。在收支范围划定内,多收可以多支,年终结余可以全部留用,相应地扩大了地方的机动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1959-1970年)。1961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公布对财政、银行管理两个六条。强调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财政预算安排要落实,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准打赤字预算。
4、依兰县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勾、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1971-1973年),每年按上级财政核定收支总额,执行中收大干支的数额,缴上一级财政;支大于收时,上级财政按差额补贴,短收或额支,出地方自求平衡。年终收入超收和支出结余,全部留用。此种措施既扩大地方各级财政权限与范围又可增加机动财力。
5、1974年依兰县财政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的财政体制。
6、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其计算方法和依据是:以1979年财政决算为基础,略加凋整做为包干基数,依兰县包干基数定为310。万元。
收入部分定为五项:(1)企业收入,凡是划归当地领导的企业收入全划归地方,其数额负150.6万元;(2)所得税收入31.6万元;(8)地方说4.3万元,(4)农业税235.5万元,(5)其它收入1万元。五项合计为120.8万元,做为地方固定收入。同时将工商说54.5万元做为调剂收入。由于依兰县财政支大干收,省补助135.2万元。
支出部分,除省专项拨款外,其余部奇由县自行安排。其原则是"以收定支,多收多支,少收要压缩支出项目,自求平衡"。县财政管理办法也进行了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原来实行"全额管理,结余上交",改变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定额和差额补助和收入分成的办法。
1980年对依兰县属地方工业企业,按利润分类上交的办法进行管理。其改革办法是:(1)5户盈利企业按国务院利润留成办法执行,(2)5户微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额留用";(8)处于亏损边缘的3户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国家不补",(4)对于亏损的一户企业,实行"限领包干,减亏分成"(财政二、企业八)。
7、1980年1O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此次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为落实企业自主权提供了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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