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依兰县志》
 
 
第八篇 财政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历史概况
    据《依兰县报告书·财政篇》记载,清代已有预算管理,三姓设副都统时,虽无详密财政计划,但对年度收支状况也加以管理。
    民国时期,财政收支预算已成定章。依兰县民国初年由县城董(事会)、议(事会)两会兼理。每年由两会提出预算草案,交县公署议定。但此时期,"筹付两难,收不盈支,财政窘迫"。
    伪满时期,日伪统治集团为了加强对中国人民的统治,也严密的编制财经预算。
    194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成立财粮科,经费开支靠地方自筹解决。县政府以当地库存煤、木、盐为物资基础,发行地方券,维持地方各项开支。
    由于实行实物供给制。财政收支无计划、无制度,但有手续及临时的规定。
    1946年,成立县税务局,进行税收。
    1947年合江省政府成立后,县财政由自收自支改为报领单位,每月初向省上报经费支出计划,省财政厅审批舌,按审批指标向省报领经费,月末向省财厅报请核销。一切财权由省集中,财政厅制定财政开支标准和部分制度规定,开支手续逐渐完备起来。
    (二)预算编制    
    1953年,依兰县定为县一级财政,开始编制财政预算。由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报请财政厅批复后贯彻执行。财政各年度预决算,必须由县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做报告并接受审议和监督。
    预算编制原则,是以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对、政策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计划为基础,本着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地方财力的可能性,贯彻厉行节约精神,统筹安排,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不打"赤字"预算。具体要求;人员按编制,事业按计划,经费按定额,既要保证重点,又要兼顾一般,不挤小户,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县以下各系统各单位,不属于一级财政,只编报全年收支计划,经县财政审核后下达收支指标,做为全年预算执行检查的依据。各系统各单位对财政属于报领关系,报领系统与单位负有财务管理权力和责任。
    组织预算的完成是预算管理的首要任务。保证预算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必须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总方针,抓好开源节流,善于运用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培植财源,增收节支,搞好当年预算平衡。
    县财政建立以来,用于农业方面的事业费达55425千元。其中从1966年至1985年20年间用于支援贫队投资9061千元,购耕畜2673头,购东方红拖拉机105台、轮车9台、手扶式31台、农机具432台(件)、打井13眼、用于非田间机械化232台(件),共支援了1104个队次,使83个队脱了贫,121个队基本改变面貌。
    二、企业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是财政的基础,是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包括工业、商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物资供销、文化等部门,它的任务是对企业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使用的监督。
    1953年,建立县一级财政后,地方工业企业划归县级地方财政,实行计划管理。
    1954年后,上级财政部门制定国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管好固定资产,管好流通资金,管好、用好企业的专项基金,管好成本和费用,加强定额管理,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管好销售收入的分配,以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保证生产不断进行,及时定额的完成上缴的税利任务,组织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管理,编送报表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多年来县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第一、培训财会人员,提高坚持财务制度的自觉性。采取系统分口办,县统一集中办,先后办班33次,培训财会人员132人。第二、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和督促。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企业财务进行检查辅导、督促:(1)不定期开展财务自查活动,(2)分系统联查互查;(3)财政专管员下厂检查辅导,(4)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外地经验,(5)狠抓企业成本管理,(6)建立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的实施。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扩权,预算外资金不断增多,县财政局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凡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都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鉴于预算内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用基金、利润留成以及主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历来由财政职能股管理、监督使用。暂不纳入预算外管理。
    (二)凡上述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各种收入或收费,以及全民所有制预算外企业的税后利润和乡(镇)的预算外资金等,由财税部门专户存储,集中管理。坚决不准坐收坐支,违者按违纪论处。    
    (三)预算外资金用于购置专控商品,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
    (四)预算外资金用于安排蝗本建设的,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由财税部门审查资金来源,由计划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把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足额的转入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监督拨款。
    (五)各预算外单位财务收支计划要在年度终了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各种财务报表要在月终后4日前报财务部门审查。
    (六)各预算外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加财务管理。认真贯彻《会计法》和《成本管理条例》,并要接受审计、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定期检查,不得违抗。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