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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机构
1959年财税合并后,财政局设监察员1人,当年即撤销,1977年8月,根据省财政局的指示精神,配财政监察员1人。1979年9月设置财政监察股,专司财政监督业务。1983年成立县审计局,除财政本身执行监察业务外其余全部移交给审计局。财政监察的任务为: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监督检查财政、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受理和检查有关破坏财政制度,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坚持财政制度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开展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财政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次大检查情况
县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自1978年到1985年共进行10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检查方法为单位自查系统互查、县组织人力重点抽查等三种方法。
10次大检查,共检查683个户次,查出违纪金额达2147000元。均分别情况予以处理。资金处理分为;补缴入库金额为1054000元;归还占款资金来源渠道628 000元,调减预算支出67800元,人员处理,给予党纪处分1人。
三、群众检举
1978-1985年受理的群众来信23起,做专案处理的1O起,其违纪项目有:(1)乱拉资金,自搞计划外项目;(2)滥发实物和奖金;(3)截留农、他说的社会减免;(4)请客送礼、大吃大喝;(5)擅自购买禁购商品。
五项查出违纪金额295365元。根据政策救如下处理。通报批评教育4起,没收实物1起,上缴入库1起,补办手续1起,收回实物3起。
四、培训财会人员
1985年5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县财政部门,为贯彻《会计法》做了三件事;第一、大力宣传《会计法》,提高对《会计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印发《会计法》手册2000余册。第二、培训骨干。举办7期学习班,培训人员7240人次,各系统举办讲习班47期,培训1000余人次,第三,加强考核,认真验收。1985年6月30日对全县1339名财会人员进行《规则》和《会计法》考试。平均分数达88分以上。同时组织有财会经验的人员,分10个考核小组,深入各单位,进行业务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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