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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八篇 财政金融
 
 
第四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清末、民国与伪满时期    
    (一)银行
    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设置银库。管理支付衙门内外各项开支。税课局成立后,由衙门官员兼办金融事项。
    民国时期(1912-1927年),吉林省殖边银行派员在依兰设置吉林省殖边银行依兰出张所,又称永衡官银号。它负担当时的整顿钱法、商工农业贷款及货币发行、回笼等工作。
    民国16年(1927年)以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陆续成立。依兰县永衡官银号改名依兰县银行。
    伪满洲国时期,中央银行在依兰县设支行。成立依兰县金融救济会。发行救济券用
    以接济警、署、团的薪饷及维持市面的金融流通。    
    (二)当铺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三姓有广德、集成、永盛、永春、信合等五家当铺,副都统衙门对每家当铺每年征收税银12.5两。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饿军侵入三姓,大肄烧杀掠夺,当业首当其冲,质物抢劫殆尽。典当者多为穷苦百姓,遭受损失最大。
    伪满时期,伪康德3年(1936年)县内有永德当、东油当、大正当、山佐屋、元发当、永衡当、永盛当七处当铺,其中前4处为日本人开设。
    伪康德8年(1941年)后当业逐渐减少。抗日战争胜利后,取消当业。
    (三)钱庄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内有私营钱庄四处。民国5年(1916年)依兰县工商界人士乘灾年农民耕种无资之机,假借贷之名,施放高利贷款,建立依兰县地方救济钱号。民国8年(1919年),依兰县各界人士联合集资筹建依兰县善后钱号。
    民国11年(1922年),由于钱法窘艰周转不灵,依兰永衡银号奉令停放借贷收回欠款,致使县内“市况萧条、商民交困”。吉林省财政厅又下令所有发行商帖的商户,须将商帖按限收销,市面因此更加恐慌,许多商号倒闭。鉴于警、农、学各机关指靠商捐以支付经费,依兰县商务会决议,由绅商两界集股合资设立商务钱号。拟定20条简章,并由各股东举正、副经理、稽查,各商号公举司帐会计4人。于12月4日开始营业。同,年吉林省长令准,将原有发行市帖及钱号一律裁撤。7月间设立了依兰县善后金融维持局。该局兼理商号借贷之事,以便生息充当局费,并补充地方开支公亏。各钱庄并未照此办理,仍然维持营业直到伪满洲国成立。
    二、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人民银行依兰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依兰县支行(以下简称依兰支行)建于1951年4月1日(1948年5月称东北银行依兰支行,1949年4月改为办事处)。1950年,扩大农村业务,试办农村信用部。同年10月11日在县主要镇设立银行营业所。1953年信用社移交银行领导,信用部仍由合作社领导。并在县行设立信用合作股。1959年,县支行在各公社建立信用代办站。1964年除依兰煤矿办事处外,又增设了三道岗、道台桥、宏克力三个银行办事处。在依兰农场设立储蓄所。1965年依兰支行、农业银行合并。
    1981年依兰支行共有职工138人,下设信贷股、贷管股、储蓄股、会计股、出纳股、人事股、秘书股、保险股、工会、煤矿办事处,一、二、三储蓄所及保险公司。
    1984年,依兰支行业务工作全部交工商银行办理。依兰支行任务为金融政策监督检查指导。    
    (二)中国工商银行依兰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依兰县支行(以下简称依兰工商支行)成立于1984年,隶属黑龙江省分行领导,1985年职工142人。设人事股、秘书股、工交信贷股、商业信贷股、集(个)体信贷股、计划贷管股、技术改造信贷股、信息股、会计股、出纳股、煤矿办事处、储蓄股、支行储蓄所、中心储蓄所、通江储蓄所、东城储蓄所、纺织厂储蓄所。
    (三)中国农业银行依兰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依兰县支行(以下简称依兰农业支行),成立于1951年,1952年并入县人民银行。1955年3月,恢复县农业支行。1957年再度并入人民银行依兰支行。农村金融业务统归县行在农村的营业所办理,未设营业所的公社,由信用社代办。1963年10月再度恢复县农业支行。1965年11月撤销农业支行,其业务归,人民银行依兰支行办理。1979年2月23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农业银行。依兰县农业支行于同年恢复,并将农村基县办事处,农村营业所、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农行领导。
    1985年有职工312人,下辖17个营业所、18个信用社、一个办事处。农行组织机构设社队股、信用合作管理股、工商信贷股、国企股、计划股、秘书股、审计股、人事股、会计股、纪检股、保卫股。
    (四)中国建设银行依兰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依兰县支行(以下简称依兰建设支行)1962年6月成立。未设专门机构前,由县财政科内设办事处。统办拨款业务,结算业务仍由人民银行依兰支行办理。1966年5月县建设支行与财政科、税务局合并。1972年6月,恢复依兰建设支行。1985年有职 10人。设拨款贷款股、秘书股、会计股。
    (五)信用合作社
    1950年全县试办农村信用社。初期信用社在农村合作社及乡政府内设置机构。1952年农村信用社划归供销合作社领导。1953年为扩大加强农村金融管理,信用社划归依兰支行领导,信用部由供销社管理。当时有10个信用社。1959年,依兰县农村建立1 4个信用代办站。1981年建立十八个社(镇)信用社,1985年职工数为7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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