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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八篇 财政金融
 
 
第四章 金融
 
 
第二节 货币
 
      
    一、清代
    清代依兰地方流通的货币有两种。清钱(铜制圆形中间方孔)用绳串起来,每千枚铜币为一吊。携带不方便。铜元(俗称铜字儿,圆形分大小两种)一面刻印对龙图形一面标明朝代。
    二、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依兰地区流通货币种类繁多。辛亥革命以后流通货币有银元(每枚壹元),铸有各种人头像,俗称"大脑袋"银子。
    据民国11年(1922年)统计,依兰县通行货币称官帖有: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大、小洋票,吉林永衡官帖,中央银行大洋票,江省官帖,东三省银行大、小洋票,交通银行大洋票,俄国羌帖,日本金票、钞票。其中以吉林永衡官帖流通量最多。每月约303余万吊。
    民国时期,依兰地区出私帖的商号有四家:商会,商务会钱号、地方救济钱号、地方善后钱号。另有39家商号也发行私帖,而依兰市面交易仍以私帖额度最大。仅当商私帖即达186万吊。
    三、伪满时期
    伪大同元年(1932年)6月27日伪满政府发布的关于旧货币清理办法规定:民国时期流通的136种货币有12种延续流通二年,同伪国币通用,期满后即行作废。当时依兰地区流通的中国银行现大洋、交通银行哈大洋、广信公司的江洋、吉林官帖等,均在这12种延续流通的货币之内。
    民国时期的现大洋(银元)不在12种延续流通货币之内,属严厉取缔之例。伪币与现大洋兑换率为一比一。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5月21日,伪财政部发布处长收兑期的布告,将原计划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7月1日作废的12种旧货币日期延至伪满康德2年(1935年)6月30日。
    此间,私帖仍流通于依兰市面,发行量最大的有依兰县农商两会联合组织金融救济会发行的救济券票。伪满政府于康德3年(1936年)限令全部收回,但因农商交困、经济紧迫,收缴私帖未能如愿,许多流通的私帖变为废纸,给劳动人民造成极大损失。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9月10日至大同2年(1 933年)6月1日中央银行先后发行九种伪币:百元(绵羊票、老头票)、拾元、伍元、壹元、伍角、壹角、伍分、壹分、五厘。
    同年,日本金票开始流入。金币有百元、拾元、伍元、壹元四种。辅币以钱为单位,100钱(一元)、50钱(五角)、20钱(二角)、10钱(一角)、5钱(五分)四种。金票和伪币比价相等,可以通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8月依兰解放后,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依兰地区流通的货币有,
    (一)依兰地方券
    1945年9月间,中国共产党接收依兰,成立临时民主政府,为活跃依兰地方经济,政府决定发行"依兰地方券",票面额为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伍百元、壹千元。它以实物粒盐、原木、原煤三种物资做抵押。1946年6月17日根据合江省政府命令"东北地方流通券"为本省本位币,"依兰地方券"停止流通,后由县政府以实物收回。
    (二)苏联红军票
    苏联红军在解放东北对日作战时发行的战时军用钞票,经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承认。1945年8月18日,苏联红军在依兰登陆后开始在依兰流通。票面额为百元、拾元,伍元、壹元四种。
    1946年8月1日国民党政府在沈阳、长春等地片面宣布停止流通苏联红军票。合江省政府为防止国民党地区大量红军票流入,造成金融混乱,物价波动,于同年8月8日发出紧急命令,百元券停止流通,听候处理,拾元以下红军票继续使用,凡公私收支款项往来,一律以东北地方流通券为本位币。
    1949年8月,东北银行依兰办事处将依兰境内流通的红军票全部收回。
    (三)合江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合江票)
    1946年1月由合江银行发行。票面额为壹角、伍角、壹元、拾元四种。合江票发行初期,每十元当其它货币百元使用。后来降低比值为一比一。1946年6月停止流通。
    (四)东北地方流通券
    1946年,东北银行发行东北地方流通券,通行东北全境。票额为百元、伍百元、千元、伍千元、万元、伍万元、拾万元、伍拾万元、壹百万元九种。
    (五)工薪实物券
    解放初期,公营企业职工、干部享受供给制。1948年6月取消供给制,实行等级工资制。每月工资由货币和工薪实物券支付。东北行政委员会为保证东北解放区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保证生活必需品供给,实行一种特殊的工薪实物券做为辅助货币。
    工薪实物券在本地区与货币通用,它在购买粮食、煤、油、盐、布五种生活必需品时,有特殊作用。即:一个工薪实物券等于粮食1.63斤、煤5.5斤、豆油3.035斤、白解放布O.2尺、海盐0.045斤的总合。这个实物含量标准,保证了职工生活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
    该工薪实物券于1948年6月份实行至1951年4月份停止使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一)人民币
    1951年4月,国务院发行人民币,全国流通,同时停止使用东北地方流通券。人民币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百元、贰百元、伍百元、千元、伍千元、万元、伍万元十二种。人民币与东北地方流通券的兑换比值为1:9.5。
    (二)新人民币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命令:从当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以收回当时流通的旧人民币。票面额。主币为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辅币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六种。新旧币兑换折合率为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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