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依兰县志》
第八篇 财政金融
第四章 金融
第三节 现金管理
解放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遵照松江省财经委员会1949年8月第1号通令《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现金收入当日存送银行,各单位每月支付的现金按财委批准的收支预算,由省行统一拨付。银行具有督促交款和按省行拨付款项监督支付的权利,是实行现金管理初级阶段。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依兰支行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集体单位现金核定库存限额。
1962年依兰支行规定,对现金实行计划管理制度。1964年,为严格控制现金及工资基金管理,实现现金回笼80万元。1964年对全县164个现金管理单位检查,坐支率由年初8.2%降到7%,坐支额由46590元下降到25000元。套支现金单位由0.6%下降到 O.3%。超库存现额的占1.2%。异地带现金的占1%。依兰县银行历年现金计划执行情况(附表)
附件:
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