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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50年冬在县银行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依兰代理处,试办保险业务。同年成立保险组,承办保险业务。1954年成立县保险公司。1958年停办保险业务。取消保险机构,撤消依兰保险公司。1981年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依兰县支公司。在支行内部设保险股,当时有职工5人。1984年改为独立单位。
二、业务
1952年,国家发布《强制保险法令》,依兰县银行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依兰代理处,试办保险业务先后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公民个人开展各种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1954年县保险公司先后开办企业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牲畜保险、灾险等7种保险业务。
1958年12月末停止保险业务。1981年重新恢复保险事业。在原7种保险业务的基础上,1985年9月增加中小学学生平安保险,团体意外,司乘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截至1985年末共收保险费154万元,赔款金额83万元,1984年至1985年缴地方税6万元,上交保险基金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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