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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九篇 城乡建设
 
 
第二章 水电
 
 
第二节 用电
 
       
    一、城镇用电
    依兰县城镇供电照明,始于伪满康德元年(1984年)。当时只供应日伪机关和少数商号使用,以后陆续供应居民用电。电压为11OV火力发电,电力不足,灯光红暗并经常停电。
    1945年依兰解放后,始设依兰电业局(今供电局),用电照明逐步普及镇内商民住户。至1955年,城镇用电量达90万度。在1961年前,有70%包灯。照明电压仍为11OV,1961年后照明升为220V,全部供用电表。   
    除住户照明外,并对工业、农业、非工业生产部门实行供电,实现电力生产作业。
    为满足各单位生产、生活需要,自1960年起邮电局自办柴油机发电。至1985年,共有24个企业单位,采用小型发电设备,镇内用电照明已达9 418户(按电表数计算),其中大工业单位为19户。
    在城镇居民生活方面,除用电照明外,用电设施逐年增加。大部分民户(包括菜农)和职工住户以及各厂、院、店、铺,生产、生活用电力,如做饭、烧水、冷冻、采暖和洗熨服装等不断增大。至于电视机。收录机更是所缺无几。
    二、农村用电
    1949年到1964年间,仅依兰镇和宏克力乡所辖12个自然屯通电照明,占村屯总数之4%。1965年,县设立农电科,开始发展农村用电。1966年至1970年,各公社所在地全部通电。通电村屯增加到174个,占全县村屯数之49%。1975年,通电村屯增至271个,占全县村屯之76%。到1985年,占全县村屯总数91%的村屯,已实现排灌、非田间作业、粮食加工和照明的电气化。通电村屯数为323个,用电户数为1162户(按电表计算)。仅余34个村屯(大部分新建村屯),仅占全县村屯总数之9%,尚未通电。全县农村用电量,1963年48万度,1966年186万度,1976年为849万度,1983年为1164万度,1985年为1225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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