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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建筑
新中国成立初期,兴建公房较少,楼房更为少数。二层楼房仅有今县委、一百、糖酒公司几处。1960年至1965年间,基建竣工面积(不含住宅)平均每年为10468.5平方米。1976年至1983年间,基建竣工面积平均每年11167.5平方米。1981年后,主要建筑为楼房。1984年统计依兰镇内,建起楼房为58幢,至1985年全镇共有公共楼房69幢。
全县农村中公用建筑很少,到196O年统计。公用建筑总面积为69829平方米。1975年珠山乡(东风公社)建起农村第一幢600平方米办公楼。几个年份基建面积比较表(附表)、全县较大建筑工程一览表(附表)
二、民用建筑
(一)城镇
依兰镇内民用住宅建筑面积,自1958年以后大增,"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减。至1981年,基本建设开始压缩投资,除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外同时建筑民用住宅,使人均住宅面积有所增加。
198 0年,依兰镇住宅面积为311297平方米(不含郊区)。其中私产为192212平方米,占61.7%。砖木结构为276297平方米,占88.8%。草泥结构为3500O平方米,占11.2%。
1985年,依兰镇住宅总面积累计为174.194平方米(包括同大、五国、朝阳各菜农区)。其中私产房面积为329112平方米,占69.4%。其中砖木结构面积为239124.5平方米,占6 3%。草泥结构172052.96平方米,占36.2%。
人均居住面积,1980年为3.4平方米,1981年为3.9平方米,1982年为4.5平方米,1983年为4平方米,1984年为4.01平方米,1985年为4.1平方米。若干年份公有房产住宅建筑竣工面积表(附表)、城镇公有房产建筑面积表(附表)、城镇、房产结构比较表(附表)、城镇房屋用途情况表(附表)、若干年份公产房维修情况(附表)
(二)农村
伪满时期,全县农村除日伪军警政部门住有少数砖瓦房外,农民居室均为土泥草屋。新中国成立后至1959年,农屯住房在数量上增加15%。居住条件也有所改善,纸糊窗户改为玻璃窗,通风不良的马架子改为正房,室内大部为天棚。部分泥坯拉哈辫草房改成砖瓦房,由于农村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砖瓦房仍然极少。196O年,全县农村砖瓦化建筑面积为88 369平方米。其中公用建筑为69829平方米。1975年,珠山乡(东风公社)建筑起农村第一幢600平方米的办公楼。1978年以后,农村的居室建筑有较大发展,到1982年,砖瓦结构的房屋,在乡(公社)所在地已占40%,村屯仅占1O%。乡(公社)所在地房屋结构比较表(附表)、村屯房屋结构比较表(附表)
三、房产管理
1952年成立房地产管理处,开始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县城镇房屋进行管理(重点为公产房),收缴租金(以租养房)和修缮工作。对公房给以大修(翻新)、中修(修建)、小修(修理)。为搞好修缮,房产部门成立了房产维修工程队。历年房产房屋定租标准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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