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依兰县志》
 
 
第十篇 党派社团
 
 
第二章 中共依兰县委员会
 
 
第四节 县委的工作
 
 
    一、干部管理
    建国以后,组织部门对全县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调配。1951年至1966年,企事业一般干部划归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县委组织部门分管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并协助管理与监督属于地委组织部门的副县级干部和各部、委、办的领导干部。股级干部归各系统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组织部、人事科被砸烂,各类干部由政治委员会的组织组管理,1973年10月,恢复组织部,设干部组,管理全县股级以上干部。一般干部仍由人事部门管理。1970年,股级千部划归工交、财贸、农林、宣传等系统管理,组织部管理副科(局)级干部。1979年7月起,建立培养后备干部队伍制度。
    二、宣传
    (一)理论学习
    1949-1965年,县委设理论学习室,负责全县在职干部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理论的辅导和指导工作。城乡稀党委、总支有理论学习骨干和辅导员2400多人。先后较系统地学习《社会发展简史》、《政治经济学》、《实践论》、《矛盾论》等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1978年党的卜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深入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重要文件。学习室人员去城乡各地辅导28场次,有近4000人参加听课。1981年采取上大课、培训骨干等方法学习,《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1982年以来,先后组织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文件,并通过辅导会、讨论会、座谈会,组织城乡领导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收到经济体制改革论文30篇。1985年城乡各党委(总支)共办理论骨干培训班86期,培训900余人。
    (二)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由组织部门负责,宣传部门安排课程。利用支部会、支委会、小组会、上党课(统称三会一课)等,经常向党员进行党的性质、任务、作用等方面教育。对于农村党员,在每年秋后农闲季节,以党委为单位进行一次为期10至15天的集中培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农村均建立了党委委员分片联系点制度,定期进行总结与检查。1981年后,宣传部设专人抓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的重要基地是县委党校。党校的前身为党训班,成立于1949年6月。1958年8月,党训班改为党校,"文化大革命"中党校停办。1972年春,恢复党校建制,与1968年办起的"五七"干校合办。1978年,"五七"干校撤销,党校迁至牡丹江西岸,加强了领导,充实了人员,增加了编制。
    党校自成立以后,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配合各项政治运动,有计划地组织城乡党员干部和非党(行政、企事业)干部以及理论教员、辅导员等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建设和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学习采取短期轮训方法,以集中在校、统一训练为主,到基层办班、流动办校为辅。1949年到1965年间,共办班43期,培训6890人次,平均每年培训405人次,1966年到1977年共办班23期,培训2755人次,平均每年培训250人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校继续贯彻了“常年开办,短期训练,掌握重点,提高质量”的方针,培训人数大有增加。1979年到1982年(1978年搬迁未办班),共办班18期,培训1329人次,平均每年培训332人次。1983年,开办党政干部基础科(离职)辅导班一个,学员53名。198 4年,开办电视文科大专班一个,学员22名。1984年,开办党政干部中专培训班一个,学员48名。以上学制均为二年。  
    1983年,经过试点全县18个乡镇党委都先后办起了党校。至1985年10月,共有专兼职教师250人,办轮训班240期,入学2万人次。
    此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还通过高等院校干部专修科、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种离职培训和在职学习。1985年,全县离职参加学习的有208人,在职参加学习的有1727人,占45岁以下干部数42.4%。
    (三)社会宣传教育    
    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县、科(局)两级有兼职报告员,各党委、总支有专职宣传委员,各支部有兼职宣传员,农村支部有民兵、青年、妇女等人组成的宣传员队伍。还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图片、板报、橱窗、标语、展览等形式和工具,向广大群众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国际主义,革命传统、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
    1982年,全县城乡陆续地开展了文明礼貌活动。1984年4月,成立依兰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从此,一个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的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以及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活动,在全县城乡开展起来。全县人民的精神面貌有了深刻变化,思想建设、法制建设和道德风尚明显加强。1983年,全县仅有七、八个文明村。至1985年,全县涌现省级文明乡1个(长岗),文明村1个(道台桥全胜利),文明单位2个(道台桥敬老院、三道岗粮库),市级文明乡2个,文明村18个,文明单位19个,县级文明乡2个,文明村77个,文明单位122个。县级以上文明村占全县村屯总数的27%,文明乡镇.占乡镇总数的27%,文明单位占单位总数的28%。全县18个乡镇都建设起设施较为齐全的文化站。村屯文化室329个,占村屯总数的94%。还涌现"五好家庭"25740个,占农户总数的42.9%。
    三、统一战线    
    1、吸收知名人事和少数民族,宗教界、工商业者代表参加政权管理,讨论国家大事。历届县人民代表和县人民委员中,各界爱国人士均占一定比例。第一届人民代表中有自由职业者7人,第二届人民代表中工商业者6人,少数民族6人。第五届人民代表中有工商业者11人,宗教界8人。第八届人民代表中有知识分子31人,少数民族15人。各任伊斯兰教教长,均为各界人民代表(不包括"文革"期间),1983年并为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常委。佛教界代表慧观,为省政协委员、全国佛教会理事。
    2、发挥知识分子技术知识专长。对有技术和知识专长的水利、医务、农业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人才,均进行适当安排,发挥其聪明才智。在中医领导干部中,有1O余人被委以重任。
    3、少数民族工作。全县少数民族共有11个,近2万人,以满族、朝鲜族、回族为最多。对于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每年政府及时给予解决。从1974年至1985年,政府专项拨款共383169元,其中无偿256980元,贷款32680元,周转金(1983年起)6500元,用于购置农业机械、买牛羊、打井、维修校舍、买化肥、解决口粮款等。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每逢节假日,为回民准备较为充足的牛羊肉食。从1981年起恢复了回民传统节日("文革"期间间断)。
    1983年11月,在全县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表彰演武基公社远大(汉族)、青春(回族)、迎兰公社育林(汉族)、北新(朝鲜族)四个生产大队。
    1985年8月,在全省少数民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授予县民委先进集体、李光洙民族工作者模范称号。
    4、宗教工作。全县有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等三种宗教。新中国成立以后,均有本教活动。"文革"期间教堂、寺院被占,停止一切活动,宗教职业者被揪斗。1978年开始落实党的宗教政策。1981年将被占用的教堂与寺院倒出。1985年省拨40000元,县财政拨27 000元维修清真寺。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恢复了活动。慈云寺因"监院"于1978年病故,改建为文史馆。
    5、工商业者工作。依兰县在1956年公私合营期间,有81人定为工商业者。1978年进行区分,将76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从工商业者中划出。"文革"期间停发的定息给予补发,查收的财物给予退还,并恢复了原来的职务。
    6、台胞台属工作。1982年9月设依兰县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台胞台属工作。1985年全县有台属56户,其中有通信联系的32户,邮来信件120余封,照片200余张,通汇11户,寄回现款(折人民币)22000元。去台人员50多人(上层人士14人),其中有2名台胞绕道回依兰家乡探亲。对生活困难的给关心照顾,工作上有一技之长的大胆使用,回乡省亲的在台人员予以热情接待,来去自由。
    四、纪律检查
    建国后至1966年,县委设纪律检查(纪律监察)委员会,县委书记兼纪委书记(主任)。各党委均设有1-2名监察委员。1967年8月以看,纪检工作纳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纪检组。1979年3月,重新恢复中共依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内设办公室、审理组、检查组。1983年6月,改称中共依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梁玉成。1984年2月,组改为室,增设信访室、党风教育室、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纪委书记凌昌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加强了纪检工作。1980年4月县委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从此,围绕整顿党风这个中心,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平反冤假错案,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狠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各种不正之风,同时接待和处理大批人民来信来访,核实查处了违纪案件。1983年,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4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收缴赃款赃物35.9万多元。同时狠抓了利用职权安插私人、住房特殊化、"卡脖子"等三股不正之风,对违反政策招转干部、工人、农转非、招生、征兵、安置退伍军人的518人进行了核实处理。纪检工作对于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起了重要作用。党员申诉复查处理情况表(附表)、党员受党纪处分情况表(附表)、受理来信来访情况表(附表)
    五、来信来访
    1963年10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各指定一名秘书兼管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67年8月,设人民接待组(后改为接待室)。1980年5月改为信访办公室。各乡镇和县直各部、办、委、局设专(兼)职信访干部负责接待、处理本部门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兼职信访干部由本部门的民政、司法、监察、人事或劳资等干部担任。各部门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经常听取汇报,研究处理信访案件。1979年,县委、县政府常务领导为正、副组长,吸收各综合部门的领导参加,成立县信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县信访工作。
    各级信访组织,接待上访人员,受理上访信件,已形成制度。对来信来访,通过实际调查核实,并与转办、催办、联办相结合,做到件件有落实。信访工作,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群众解难,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县信访办来信来访统计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