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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在讨论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支持和监督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依法任免干部,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等方面发挥职权作用。
一、办事机构
1980年12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公室、经济组、文卫科教组、法制组。1983年2月,组改为科。1984年1月,科改为办公室。1985年,增设人事办公室。
二、例会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期举行会议(简称例会),邀请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或副职)列席,还根据要求邀请政协常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人大常委会自成立至1985年10月,围绕改革、开放和县委的中心工作,共举行34次例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47项工作报告,并根据需要作出28项决定和决议。部分例会表(附表)
三、组织视察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依兰县人大常委会和委员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和《依兰县人民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至1985年,共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市-县部分人民代表460多人次,深入乡(村)镇和县直部门的130多个基层单位,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两个文明建设、救灾扶贫、生产自救、教育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物价、计划生育、知识分子政策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查活动36次,并将结果及时向县委汇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办理提案
八届一次会议至九届二次会议,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1480件。每次会议提案,由人大常委会在下次代表会议上报告处理情况。九届一次会议开始,除代表提案中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外,对于重大问题经审议后归类立案,由人大常委会逐项研究落实,基本上达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通过办理提案,改进和推动各部门工作,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一些迫切问题。依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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