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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民国时期
光绪十七年(1891年),于副都统衙门内设左司,置协领1员统掌兵、刑、吏、公务。设笔帖式2名,佐领、防御、骁骑校数名值班。设街道厅1处,派协领1员总理街道厅事务。派防校官3-4员轮流值班,稽查街道。街道厅有厅房8间,收押人犯。设督捕厅1处,归街道厅总理兼管,负责缉拿人犯。
民国元年(1912年)公安机关称督署,监狱称捕庭。民国8年(1914)依兰县公署设警察事务所1处,保安马队2队,保安步队1队,消防队1队。县城为警察第一分区,下设四个分驻所。乡警第二区为城东大砬子(今涌泉乡所属),第三区为土龙山(今桦南县所属),第四区为黑瞎子沟(今护林乡所属)乡警察属于各区长。警察事务所人员设置表(附表)、警察分区人员设置表(附表)、警察分驻所人员设置表(附表)、保安马步队人员设置表(附表)
民国9年(1920年),警察事务所内增设总务兼司法股,行政兼卫生股。置所长、股员各1人,稽查员3人,雇员长1人,雇员6人,夫役5人。是年,乡警增加第五分区,地址草帽顶子(今属勃利县),第六分区,地址田家屯(今属长岗乡)。各分区置所长1人,巡官1-8人,雇员1人。一、二区置一、二等警长各3人,一级警18人,二级警38人,夫役8人。三、四、五、六各区各置巡长8人,巡警22人,夫役2人。同年,保安马步队改际警察马步队,设保安警察马队、步队各一,警察步队一,卫生兼消防队一,侦缉队一。各队置队官1人,一、二等警长各1人,一、二级警4-16人,夫役1-2人。民国11年(1922年)11月,将警察事务所改为警察所,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股,并设外部勤务,步队、警察保安步队,城镇和三道岗,太平镇均设警察行政区。共有所长、股长、雇员、稽查员、步队长、巡长、巡官、巡纪、警士、马步巡警203人。同年,遵照吉林全省保卫团改编规则,编成保卫团游击第一、二队,每队骑兵1OO名,一队驻四区湖南营地方,=队分别驻于五区二道河子及六区三道岗、三道通地方。此外组成保卫预备队12个,第一区为第一预备队,驻团山子。第二区为第四、第十二预备队,分别驻靠山屯、永发屯、土城子。第三区为第=预备队,驻大砬子。第四区为第三预备队,分别驻土龙山、清茶馆、半截河。第五区为第五、六、七、八预备队,分别驻头道河子、二道河子、大小八浪、七虎力、柳毛河等地。第六区为第九、十、十一预备队,分别驻东西马场、苇子沟、前后刁翎等地。
民国20年(1931年)将警察所改为警察局,下设治安队、警察分局。人员计349人。
(一)警察机构
伪满大同元年(1932)3月,依兰县设警务局,置局长,指导官。局长由县长兼任,指导官由日本人充任。局内设警务、保安、司法、特务四股。局下设县城警察署(即第一警察分局),大屯第二警察分局、太平镇第三警察分局、二道河子第四警察分局、兴隆镇第五警察分局、道台桥第六警察分局。县城警察署下设中央派出所,商埠派出所,东、西、南、北门派出所。警察局设一个警察大队。警察大队情况一览表(附表)
伪满大同2年(1933年)警察开始定阶级,佩肩章,警察局长为警正阶级,警察署长为警佐阶级。伪满康德2年(1935年)改警务局由县公署管辖,为县公署一个局,局内增设警察官训练所,日本领事馆警察署、水上警察署、警察游击大队各一。各警察分局改为警察署,即三姓、宏克力、太平镇、双河镇、兴隆镇、道台桥警察署。各警察署增设派出所和分驻所。兴隆街、东南门、西江岸、西北门、小北门、飞机场派出所。商埠、水上、百子沟、山嘴子(今演武基公社)、山嘴子(今愚公乡)、五道岗、湖南营、金沙河、三道岗、罗圈河、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团山镇(今团山子乡)分驻所。共有警务人员502人。伪满康德3年(1936年)改警务局为警务科,增设治安游击队和特务搜查班各一。伪满康德5年,改治安游击队为警察游击队,下设六个中队,500余人。此时警务人员共达1000余人。伪满康德2-3年(1935-1936年)伪警察局机构(附表)
(二)特务机构
伪满康德4年(1937年)依兰设伪三江省保安局依兰特务分室搜查班,对外称警务厅特务分室,搜查班由副县长直接领导,正副班长由宪兵队长、警务科长,特务股长兼任,受宪兵队指挥,专门从事"秘密"活动。特务搜查班组织系列表(附表)
伪满康德6年(1939年)改设特务分室依兰办事处,有特务18人。康德8年(1941年)3月,增设特务分驻点,以《盛京时报》社依兰代销点为掩护,进行秘密侦察,有特务、嘱托、谍报组长、据点负责人共58人。伪满康德5年(1938年)依兰设北满地区特别归顺班,该班以瓦解和收用抗日队伍及收编土匪后给以再利用为目的。被网罗者一律住在马江店(今依兰镇四小学门前,已拆除),根据需要,分别利用。伪满康德12年(1945年)8月初,设日本陆军分驻依兰特务机关分队两个队,每队100余人,成员遍布城乡,多为无业游民和退职革职警特兵痞。以侦破抗日地下组织,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为宗旨。一律身着黑色布料便服,混杂于群众之中进行活动。
(三)宪兵机构
伪满康德4年(1937年)11月,依兰设日本宪兵队依兰分遣队,属佳木斯市日本宪兵团领导。
在双河(今勃利县)、刁翎(今林口县)置分驻所2处。伪康德5年(1938年)冬日本宪兵队内设鲜系工作班一个,50余人,22人常驻县城,其余人员活动于山嘴子、西湖景、太平镇、湖南营、杏树、邢小铺、黑背、兴隆镇等一些乡镇和农村。伪满康德6年(1939年)10月改分遣队为日本宪兵依兰分队,历任队长8人,宪兵42人,密探96人,翻译6人,还有很多联络员和腿子。在城内中央旅社、劳工食堂、兴隆旅社、协和旅馆、通远栈、东亚旅馆、韩家馆、随心店等处设立"秘密侦察"据点。
伪满康德11年(1944年)8月,依兰宪兵分遣队转到汤原县。同年,4月1日,依兰城设立满洲宪兵分团。团长、团副各1人,下辖庶务班6人,警务班13人,特高班4人,司法班2人,每人配骑枪、手枪、军刀3件武器。
三、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8月,依兰光复后设公安局,第一任局长刘兴文。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股,另有督察室、保安队、第一分局看守所等机构。城镇设公安第一分局。下设七个派出所,各区设公安分局和保安中队。1945年11月9日,撤销督察室增设侦察股,派出所为五处(东西南北门各一、直辖一),取消各区公安分局和保安中队,设公安助理员,1948年11月25日,合江省政府确定依兰为乙种县公安局。局内设秘书、治安、行政(含消防队检查站业务)、总务股,编制45人。城区增设分驻所2个,检查站2个(北江岸,东门)。
四、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11月公安局裁行政、总务股,改设政保、预审股。增设中央,锡福,康园派出所3处,劳改农场1处。1958年3月,改公安助理员为公安特派员。1964年设达连河镇派出所,1965年改为达连河镇公安分局,1967年9月,改公安局为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保卫部、保卫组。1968年又改为解放军依兰县公安局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保卫组。1969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保卫组。1973年5月恢复县公安局和所属各股。1980年初,设纺织厂区、油泵油嘴厂区派出所,改依兰镇派出所为西城派出所、东城派出所、五国城派出所。共有警察93人,1982年改设秘书、治安、政保、刑侦、防火、内保、政工、预审等科。1985年增设户政科、技术室、纪检组,改秘书科为办公室。下设一个警察部队依兰中队。
依兰中队前身为保安队。保安队始建于1945年8月,11月9日改为公安队。1948年,11月25日公安中队设队长、指导员、副队长、文书、司务长、通讯员各1人,炊事员4人。分两个排,六个班,总计85人,担负执行维持地方治安和看押罪犯任务。1955年3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黑龙江省依兰县中队,实行工资制。1965年7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依兰县中队,隶中国人民解放军依兰县武装部领导。1974年10月3日改为警察部队依兰县中队,为义务兵,隶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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