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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三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三章 人事
 
   
    清朝时期,依兰始设军政合一的地方管理机构。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设协领,下设佐领4员(分理政务),防御4员(稽察一旗的旗务),骁骑校(率领甲兵的武官)4员。雍正十年(1732年)设副都统,添设公中佐领6员,防御4员,骁骑校6员,管理乌苏里江流域及滨海地区和库页岛疆域。雍正十一年(1733年)增设防御8员。乾隆元年(1736年)副协领改为协领。同治十一年(1872年)添设佐领1员,骁骑校2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添设知府1员,府经历1员。宣统元年(1909年)改设东北路依兰兵备道,副都统改为旗务提调。
    民国时期,军政长官实行分设制度。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0年(1931年)依兰先后设道尹、知府、府经历、观察使、县知事、县长等职官。民国8年(191 3年)县署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一科置科长1名,科员3-8名。第二科置科长1名,职员,2-8名,共计23名。直至民国18年(1929年)县署公职人员无大变动。
    伪满时期,依兰县公署设正副县长,正副参事官,县公署下设各科局,置科局长各科局下设股置股长、科员、雇员等公职人员。伪满康德7年(1940年)以后,各科股逐渐增科副、股副。警务指导官等重要职务,多由日本人担任。此时期的公职人员是按官衔等级任命行政职务,正副县长、参事官、科长以荐任官充任,副科长、正副股长以委任官及委任官试补主任。
    大同元年(1932年)县公署(为乙级县),定员92人,夫役12人。康德元年(1934年),县公署实有人员共76人。其中县长1人、参事官1人、副参事官1人,务指导官3人,科局长5人,股长11人、科员16人、翻锋1人、视学1人。雇员23人,夫役12人,传达1人。康德3年(1936年),定职员98人,夫役12人。
    解放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对干部极为重视和关怀,一直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选拔和使用人材。建国初期,为了建立人民政府,巩固人民政权的需要,比较重视对工农出身干部的培养,工农出身的干部也多在党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由于各种政治运动不断进行,知识分子,尤其是中级以上的知识分子,被当做改造对象,进行思想改造,大多数人很少被重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稍有好转,但对知识、对科学仍然重视不够,在"文化大革命"中,知识分子被当做"臭老九"批判,干部当中的知识分子,也受其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开创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科学的新局面,有文化、有知识、有才干的干部陆续被选配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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