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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三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管理与培训
 
       
    一、干部管理
    建国以后,党的组织部门对全县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调配。1951年以后实行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分级管理、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办法。处级干部由省委管理,副处级干部由地委(今市委)管理,正副科局干部由县委管理,正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股级干部由县委管理,做党务工作的由主管党委任免,做行政工作的由行政局任免。一般干部,属党群部门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属政府部门和事业、国营企业部门的由县人事部门管理。
    集体所有制干部,由县人事部门管理。    
    干部任免,依法选举产生的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纪检委、县政协的领导成员和两院院长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成员,须经各自的选举组织任免。其余干部的任免,皆按其分级所属的管理范围任免。
    从1979年到1983年8月,对专业技术千部进行技术职称评定,分高、中、初级三等。中级以上归省、市批准,初级职称有助理级和技术员级两等,由县政府批准。
    二、干部培训
    1945年12月,根据中共合江省委指示,依兰办了军政干校第三分校,王剑秋兼任校长,杨超时兼任政委。干校每期2-3个月,先后培训了100多人,发展了一批党员。建国以后,县委把培养干部,提高干部的文化、理论、业务水平列为一项长期任务。机关开办职工业余学校。党校分期分批轮训党员干部。从1951年起,不断输送干部到省速成中学、工农千校、行政千校学习文化知识;还输送县级、科(局)级干部和党校专职教员到中央、省地党校和其他学校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大力提高干部素质,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县委成立了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干部培训(1983-1990年)规划。其具体工作由组织部,宣传部承办。通过党校、千校、高等院校干部专修科、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参加各种离职培训和在职学习,其内容有政治、经济管理、法律,中文、理工,医务,教育等门类。1985年,全县离职参加学习的有208人,在职参加学习的有1727人,共计1 、935人,占45岁以下干部数的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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