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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机构设置较为精干,行政人员较少,1947年3月20日,县政府编制为36我,其中县长1-2人,秘书室17人,民政科8人,教育科8人,财粮科9人,实业科2人。1948年5月,县政府编制为38人,区政府编制为14-16人,其中正副主任3人,民教、战勤、财粮、生产、武装、公安、妇女委员各1人,公安队员3-5人,伙夫1人。
建国以后,部门增多,机构扩大,1949年11月,县委和县政府直属部门,县委各部办,县政府、公安局、税务局、专卖局、人民法院共有行政编制164人,其中干部127人,勤杂37人。各区政府共有行政编制147人,其中干部118人,勤杂29人。实有行政干部154人,勤杂49人。全县共有武装干警编制80人,其中武警77人,勤杂3人。
1953年后,增加事业人员编制。是年,县委、县政府人员编制为280人,区政府为191人。1959年总编制为551人,实有538人,其中行政干部117人,事业干部421人,此后编制逐步增大,人员不断增加,到1985年,全县共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行政干部、事企业干部5 995人,其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行政事业干部比1949年增长3.17倍。几个年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编制人数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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