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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建国以后和职工一起进行。受奖者被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称号。198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干部奖励暂行规定,始单独进行评奖。
奖励分晋级奖、记大功奖、记功奖、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奖等六种。奖励方法,按照《党政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各类人员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制,施行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各种奖励均以县人民政府命名。1981年有88人受奖。1982年有176个单位,2687名干部参加总评,受奖人员259人,其中受记功奖励159人,记大功68人,模范工作者29人,提职1人。1983年有187个单位,2309人参加总评,评选出受奖人员338人,其中记功202人,记大功84人,模范工作者48人,升级4人,有96名科技人员受奖,2名处级干部受记功奖励。1984年有126个单位,2920人参加评选,受奖413人,占14.1%,其中记功201人,记大功139人,模范工作者46人,升级27人,有157名科技干部受奖,占受奖人数38%,占科技人员总数19.5%。1985年有86个单位,2942人参加评选,受奖442人,占14.3%,其中记功183人,记大功130人,模范工作者95人,升级34人。科技人员有106人受奖,占受奖人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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