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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下放
干部下放是培养干部,提高干部素质的一种尝试,但得不偿失。建国后,共进行三次。1958年,干部下放劳动锻炼,不带工资、户口、家属。共下放417人,其中男390人,女27人,党员97人,团员94人。科级干部18人,一般干部369人,各类技术人员30人。被下放到农业生产队270人,农牧林场20人,手工业生产社10人,厂矿企业86人。干部下放后既参加生产劳动又兼做社会工作,有37人被选为生产大队主任、文书,有54人被选为支部教员、业余小学、中学和扫盲教员,有84人兼做宣传员和记工员。1959年以后,陆续被调回分配。1962年千部精简下放,同工人一起进行,有20余人,多为小学教师。1970年初,干部特工资、户口,双职工带家属到农村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走与贫下中农相结合的道路",共下放530余人,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副科长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及中小学教师等。下放后以参加生产劳动为主不在社队担任职务。这些人经得起考验,不怕艰苦,任劳任怨。分别于1972年底以前,陆续调回安置,多数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支边援外
1949年春按照中共合江省委指示,县选派百余名干部"南下"开辟新区工作。有县委书记和科局长等,大部分为一般干部。
1963年到1980年,又选派34人支边援外,其中支援边疆29人,援外5人,有医务、教育工作者,有厨师及各级干部,在支边援外工作中均做出优异成绩。支边援外人数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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