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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
清代的八旗制度属于义务兵制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确立八旗制度。后金天命元年(1616年)建立后金政权,八旗制度是政治、军事、经济合一的组织,是其政权支柱。每个成员既是民又是兵,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山海关前,八旗制度的生产作用日趋缩小,变成单一军事组织。清统一中国后,规定满族男婴自降生之日起,即食朝廷饷银,成人按规定入营,此制延续至民国初期。在八旗制度下,不但满族少年在族长率领下,每年春秋练习骑射,而且三姓官学中也设习射课目。三姓境内的练军及靖边军(绥字军)多数是本县满族、汉族壮丁。
二、伪满洲国时期
伪满洲国于康德7年(1940年)4月11日公布《国兵法》。由募兵制改为征兵制。凡年满19岁至23岁的青年都有服役义务,服役期限一般为3年。伪康德7-12年(1940年-1945年),在依兰县征兵5次,约300余人,分别编入伪军各兵种服役。
三、新中国成立后
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全县自1955年开始(1957年,1961年、1967年、1972年未征兵)至1985年共征兵27期,有9463人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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