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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四篇 军事
 
 
第二章 武装
 
 
第二节 地方武装
 
     
    一、民国时期    
    民国时依兰有两种地方武装组织:县署辖维持社会治安的"保卫团",商会组织的保护商业本身安全及协助军警维持市面秩序的"商团"。
    (一)保卫团
    民国3年(1914年)依兰县开始设立保卫团。民国9年(1920年)10月,依兰县署将保卫团编为两个游击队,12个预备队。该团辖于县知事(县长)与依兰道台公署督练处。团下设总队长1人,文牍员1人,教练员1人。各游击队设正副队长1人,分队长2人,各预备队设队长1人。共有团丁1350人。
    (二)商团、护勇    
    民国6年(1917年)10月12日开办依兰县商团。商团制定有《依兰县商团章程》、《依兰县商团在队规则》。"章程"规定组织商团为"辅助军警维持市面弹压乱匪为宗旨",由商会会长指挥监督,随时受地方长官监察,商团设教练长、队长、稽察,书记、庶务等职务。依兰商团初召操生(即团兵)30人,均由各商号柜伙充当,配有三十年式步枪与套筒子枪。操生训练期间,学习步兵操典和基本动作。
    护勇。依兰较大商号为防盗匪、保护安全,雇用人员,配有枪支。大来新、德发魁、世合茂、洪泰祥、源聚东、山城玉等商号均有长短枪数只。同大火磨独家有短枪6支,长枪5支。    
    二、伪满洲国时期
    (一)自卫团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8月,各区成立自卫团。置团总、副团总。团丁由各区保.长、甲长指定,支月薪。六个区共有团丁968人,枪976支。自卫团是讨伐队的组成部分,配合日伪军围剿抗日军民。伪满康德8年(1941年)撤销。
    (二)商团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冬开始至康德11年(1944年),每年冬季由商会组织临时商会壮丁团。设正、副队长,由各商号抽丁50人组成。商团协助军警共同维持商会利益和市面治安。每年开江时即行解散。
    三、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依兰县地方武装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1945年9月,共产党千部郎德颐、杨清海开始组织武装,收编依兰镇李智、王洪印,太平镇孙景涛,三道岗武效峰,达连河金凤海等队伍,组建依兰保安大队。11月初,王剑秋、吴雪涛代表共产党正式接收依兰县,将保安大队改为县大队。11月下旬,中共合江省委派杨超时担任县委书记,重新整组县大队,改编为保安总队。12月18日保安总队上升为三江人民自治军第十九团后,县委又重新组建县大队。1946年5月改为独立营,7月又扩编为独立团。
    1946年土改运动开始,各试点区建立区中队,相当干连建制。初期,区中队长由区长兼任,教导员由区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区中队副。1947年土改运动在县全面展开,各区全部组建区中队,各村组建民兵自卫队。全县形成自卫队、区中队、县大队三结合的人民地方武装力量。
    四、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1O月,依兰地方武装组织机构为县人民政府武装科,1951年由科改为武装部,1954年11月由部改为兵役局,1959年改局为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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